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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瘦:普通食品鼓吹保健功效,奖金制度包含流量奖+服务奖?

来源: 新营销洞察 发布时间:2023-04-24

“三人可回本,单项奖金就可以拿几百万,团队管理奖级别越高利润越高,享受大盘分红!”、“三天见瘦,国内唯一锁氢技术,氢气的渗透性和扩散性让产品效果加倍!”、“微商大佬颜如玉CEO钟鹏来亲自操盘!

近期,不少人的朋友圈都被有关“氢瘦”的广告宣传攻势给刷屏了。那么这个来头不小的“氢瘦”究竟有着怎样的平台背景?氢瘦旗下产品自称“最牛产品,碾压一切”是否合规?该平台现行的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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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背景,现状如何?
在推广人员提供的宣传材料介绍下,“氢瘦”的经营主体为华狐生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据公开资料显示,华狐集团业务以生物科技技术为核心,主要涉及终端产品制造、半成品材料生产、原材料种植,旗下业务分成两大板块,即华狐生物科技板块和华狐新媒体网红板块。经查,华狐生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3日,法定代表人姜盛,股东有沈阳云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钟鹏,监事为刘影,注册资本2.5亿元,据2021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当时的股东实缴出资情况与员工参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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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狐生物首席运营官、氢瘦操盘手钟鹏的过往,他在颜如玉的操盘经历自然不得不提,据公开资料显示,此人早在2011年便进入颜如玉公司,2013年选择离开,两年之后,在颜如玉最困难的时候回归,与颜如玉董事长王中振共同把颜如玉打造成了业内知名品牌。2021年,原颜如玉CEO钟鹏正式加盟华狐生物并担任首席运营官,从此开始操盘华狐微商。
图片(钟鹏)
 
当下,在氢瘦推广人员介绍项目背景的字里行间,也有钟鹏的大名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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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鹏加入华狐的当年,“优萃馥品牌战略发布会”便如期举行,优‬萃馥起盘后,不少颜如玉团队纷纷转型加入。优萃馥是华狐生物旗下第一个专门从事美容大健康产品研发生产、推广销售以及提供人体营养健康解决方案的新消费品牌,核心产品是“优‬萃馥水素水营养素饮料”(又称“华狐水素水”)。
其实,在此之前,华狐一直以来都是以“水素水(又称富氢水)”而闻名于互联网的,据公开资料显示,华狐集团董事长姜放在一次跟日本企业的交流学习中,得知了水素水的功效,之后便下定决心要把这款健康水带回国内。那么华狐旗下的水素水有什么功效?在一些优萃馥经销商发布的宣传材料当中,华狐水素水被描述为堪称包治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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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年来备受争议的水素水的功效,食品工程博士以及资深食品研发人员云无心曾发文指出:“所谓的水素水就是通过一定的化学反应在水中产生氢气,然后就把这个水称为水素水了。氢气的溶解度实在很低,鼓吹水素水的人说这点氢气吃进体内,就可以抗氧化从而产生健康功效。实际上,这个说法是曲解一篇动物研究来得到的,那篇文献根本得不出鼓吹的结论。”
 
减肥功效,案例不断
2023年2月18日,氢瘦在西安召开了氢瘦品牌发布会暨全域营销启动大会,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起盘。据了解,氢瘦旗下的核心产品为“氢瘦饮”,全名“茶树花复合植物饮”,和水素水一样,该产品同样也以“锁氢”为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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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产品的作用,据经销商晒出的宣传材料显示,该产品自称具有减重、抗氧化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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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该产品具有减肥功效的描述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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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产品的资质,据经销商阿强(化名)透露,目前氢瘦经销商们拿到手里的都是体验装,正式包装还没有发货,氢瘦其实也可以叫水素水,没什么太大的区别。调查还发现,在线下,也有讲师声称该产品是“全球首款以水素水为载体的减脂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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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若把华狐水素水与氢瘦一视同仁的话,那么上述宣传方式将涉嫌虚假宣传,据华狐水素水外包装显示,该产品的全称为烟酰胺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肽复合饮,产品类型为营养素饮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21018200042,出品方是华狐生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商为沈阳花样年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显然,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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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抗氧化、减肥”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
为了证明氢瘦具有减肥功效,各种案例在网上如今也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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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氢瘦问世前,涉及华狐水素水具有治病、消炎功效的受益者案例也早已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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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最牛产品,碾压一切?
近日,在有关氢瘦的微信交流群中,推广人员们所发布相关宣传材料还使用了“最牛产品”的称号对氢瘦旗下产品进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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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所谓的“碾压市面上任何一款产品均无压力”等广告语也是颇为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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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这样的宣传手段在抬高氢瘦自己的同时,也在客观上贬低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商品及服务,综上所述,上述宣传方式涉嫌违反了我国《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众所周知,商品或服务优劣均为相对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造成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用语,与此类似的“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或近似的最高级形容词“最”字用语都属于绝对化用语。
 
揭底模式,多重收益
接下来,我们再来关注一下氢瘦推行的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据推广人员阿强(化名)提供的资料显示如下:
原门槛:黄金499/白金6000/黑金24000
内测期门槛:黄金499/白金3000/黑金12000(半门槛限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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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推奖:30%
黄金推黄金/白金/黑金:150/150/150
白金推黄金/白金/黑金:150/900/900
黑金推黄金/白金/黑金:150/90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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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补贴
黄金:不享受补贴
白金:最高可获2400元补贴
黑金:最高可获10800元补贴
备注:公司拿出每个月营业额的8%作为消费补贴回馈新老客户,当白金/黑金会员账户金额累计到2400/10800(包含补贴和其他奖金)时不再享受补贴。白金限名额:8888名、黑金限名额:288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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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权益:
权益1:获得超值的产品礼包。
权益2:获得对应的双倍积分。举例:成为半门槛12000的黑金会员,即获得24000积分。
权益3:积分变现,积分就是钱,可以拿来报单。举例:你是黑金,你分享了一名黑金,你收到对方12000元打款后,你只需花8400现金+3600积分即可帮助伙伴在系统报单,等于3600积分抵扣了3600现金。
权益4:积分抵现
积分还可以拿来消费抵现,根据不同身份享受报单产品复消和其他自营产品消费的对应折扣。
黄金会员:9折(90%现金+10%积分)
白金会员:8折(80%现金+20%积分)
黑金会员:7折(70%现金+30%积分)
举例:你是黑金会员,你想复购产品,假如产品售价为100元,那么你只需要花70元现金+30积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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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量奖:报单或复消实收金额的2%
黄金:最高享受3代
白金:最高享受6代
黑金:最高享受9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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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导服务奖
1.特约:网体业绩累计10万即成为特约,此刻开始,可以拿到额外新增业绩的5%。举例:A的团队总业绩累计12万,12万-10万这时候A可以拿2万的5%即1000元。如果A下面有特约B,比如B的业绩是11万,则12万-11万=1万,A拿1万的5%的服务奖,也就是500元。(流量奖照拿不影响)
2.经理:网体业绩累计20万即成为经理,此刻开始,可以拿到额外新增业绩的10%。举例:A的团队总业绩累计22万,22万-20万这时候A可以拿2万的10%即2000元。如果下面有特约和经理,则赚级差。
3.总监:两组市场分别培养各一名经理并且整个网体业绩累计50万即成为总监,此刻开始,可以拿到额外新增业绩的15%或级差。
4.总裁:两组市场分别培养各一名总监并且整个网体业绩累计150万即成为总裁,此刻开始,可以拿到额外新增业绩的20%或级差。
5.合伙人:两组市场分别培养各一名总裁并且整个网体业绩累计500万即成为合伙人,此刻开始,可以拿到额外新增业绩的24%或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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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度考核奖励:2%或4%
合伙人每月新增业绩达到1000万或者2000万后,根据贡献值可以享受对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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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分如何获得
1.直推越多,获得积分越多。
2.复消越多,获得积分越多。
3.活动送积分,根据不同活动获得积分。
4.积分就是钱,可以1:1抵现用。
现如今,在注册会员账户的过程中,本平台还发现在用户注册页面下方出现的《隐私政策》在点击访问时居然会显示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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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会员要想注册成功,就必须要先同意其《隐私政策》,事关会员权益与知情权,如此不严谨之处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运营方的专业程度。
 
后记
有数据统计显示,国内的减肥市场产值已超千亿元,“如何快速地实现减肥”这个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爱美人士的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提高产品销量和品牌影响力,个别商家借普通食品之实进行虚假宣传的怪象如今变得愈发常见,尤其是普通食品利用消费者重视健康或爱美的心理虚假宣传具有减肥等保健食品功效。近些年来,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地监管部门已加大执法排查力度,力促商户诚信守法经营,从严打击违法经营减肥等功能保健食品的行为。
至于氢瘦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围绕着相关产品出现的虚假宣传问题,能否得到经营方的重视与整改?对此,新营销洞察将继续保持关注。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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