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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年轻女性竟然非法拘禁他人

来源: 新民晚报 发布时间:2017-12-12

       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今年24岁的女青年戴某,竟然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他人骗至传销窝点,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今天上午,因涉嫌非法拘禁案被上网通缉的在逃人员戴某,被上海铁路公安处杨浦站派出所民警查获。

  加入传销组织要圆“发财”梦

  2015年戴某大学毕业,从农村走出来,家境贫寒的她,一直都有着一日暴富的“发财梦”。一天,一网友告诉她,自己在安徽开了个贸易公司,月收入能上万元,还缺人手。戴某刚毕业在老家打工,一个月也就2000余元收入。况且自己又是学商贸专业的。

  几经考虑后,她毅然把老家工作辞了,满怀期望来到这家贸易公司,在缴纳了1000余元的上线款后,戴某成为了“C级领导”。对于一直想当领导的她来说,不禁暗自窃喜,认为这为自己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发展平台。

  “学员”上厕所、睡觉都要监视

  接下来,戴某开展接受所谓的培训,做所谓的网络营销。“讲师”告诉她,只要她可以将产品卖给别人或带人上线,就可以从中抽成。做传销是要靠“毅力”,需要发扬“软磨硬泡”的精神和施展“硬”功夫,这样才能挣大钱,在实践中锻炼自己。

  戴某按照“讲师”传授的方法,以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为目标,通过网聊,将他们骗至公司,与“营销主任”和“讲师”们一起,日夜不停地“开导”他们,逼他们听课、购买产品、缴纳会费、拉亲朋入伙。他们还锁窗关门、限制“学员”通信,甚至连“学员”上厕所、睡觉都要监视。就这样,戴某等采取非法拘禁手段,逼迫了11名新成员缴纳会费或发展为新成员。

  非法传销的窝点分工明确

  据了解,该“贸易公司”其实就是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窝点,其分工明确,各有职位。“大主任”,即传销网点的总负责人;“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管家”,负责后勤工作并参与看管新成员;“讲师”负责看管新成员或者给新成员讲课;“老板”,参与看管新成员。

  戴某现已被刑拘。警方提示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想借传销致富,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命运是不现实的。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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