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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在中国28年:南派北派手段不断升级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08-07

    23岁大学生李文星之死,令“传销”又成网络热词,触痛公众神经。

  传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传入我国以来,以“暴富”为饵,诱使一批又一批人误入歧途。28年来,这种“庞氏骗局”的手段、包装,经历了怎样的演变和升级?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反传销人士指出,无论传统的南派、北派,还是目前依托互联网的传销“资本盘”,传销活动通过“拉人头”形成层级利益链的本质并未改变 ,只是形式上愈加复杂多样。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面临就业压力的大学生成为传销“生力军”, 引发家长担忧——年轻人该如何提升对传销的免疫力?

  经过近二十年的打击,我国传销顽疾依然难以根治。李旭、凌云等知名反传销人士认为,健全整治机制并形成社会合力,是打击传销的当务之急。

2015年12月,李旭在河北廊坊给传销人员上课,进行“反洗脑”。 受访者 供图

  从南派、北派到网络传销

  对我国而言,传销其实是个舶来品。1989年,传销从日本、台湾流入广东等地。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将直销模式带入中国。此后,“多层次销售”在我国多地涌现。

  美国是传销的发源地。1945年,加利福尼亚州出现一种多层次的营销模式。1960年以后,美国有公司以多层次销售为名非法敛财,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这种模式20世纪70年代传入日本,被称为“老鼠会”,较知名的有熊本市的“天下一家会”,解散之前会员达一百多万人。这种变质的多层次销售模式传入台湾后,曾引发“台家事件”。

  传销流入我国后,迅速蔓延开来。广西成为传销重灾区。比如位于广西中部的小城来宾,曾被称为“传销之都”——2001年一个叫“深圳文斌”的传销团伙进入来宾,此后来自四川、山东、河南等地的传销人员不断涌入。2006年后当地加大打击力度,猖獗的传销现象才逐渐得以控制。

  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2015年曾发布《中国传销分布图》:除上海、青海、新疆、西藏、香港为“微度受灾区”外,我国其他地区都不同程度“受灾”,其中“重灾区”有广西、安徽、河北、湖北、湖南、江苏、四川等13个省(市、区)。

  传统的传销有南派、北派之分,均属于异地传销。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介绍,北派传销发源于东北一带,由“传销教父”杨玉勇传入河北、天津、山东等地,后来逐渐扩散至其他地方;南派传销发源于广西,后来蔓延到云贵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地。

  “有一句稍显夸张的话,叫‘北派打地铺,南派住别墅’。”李旭说,北派传销属于低端传销,打着“直销”、“人际网络”等旗号,上当受骗的以年轻人居多,主要特征是吃大锅饭、睡地铺、集中上课,有的组织出现控制手机、非法拘禁等情况。

  南派传销则属于异地传销的升级版,往往打着“连锁销售”、“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等旗号,以考察项目、包工程、旅游探亲为名把新人骗到外地,然后进行一对一洗脑。参与者大多有独立经济能力,来去自由,吃住条件较好。

  李旭介绍,随着南派传销的大举北上,很多城市的传销呈现“南北融合” ,比如合肥、武汉、长沙、成都等地。许多北派组织向南派学习改进,秦皇岛的“中绿”传销就是其中典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运用的普及,传销也呈现“互联网+”的特点。“相比传统传销,网络传销发展速度更快,更能空手套白狼。”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和反传销网的创始人凌云介绍,网络传销细分为消费返利型、游戏理财型、互助理财型、微商传销、金融传销(虚拟货币、原始股)等,隐蔽性更强,更难以辨别。

 

  互联网背景下的传销“升级”

  入伙时先交69800元会费,此后发展下线,当发展到29人时,你便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出局。这就是传销领域著名的“1040工程”,2007年至2015年在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盛行。

  “实际上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有中国“民间反传销第一人”之称的李旭认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利用新投资人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通过制造赚钱假象骗取更多的投资。

  传销到底是什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定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并根据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计给付报酬,或者通过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不管传销打着什么旗号,穿着什么马甲,”李旭说:“只要同时具备三个特征就涉嫌传销:缴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 简言之,就是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

  在人员管理和资金分配上,“五级三阶制”在传销组织中盛行。李旭介绍,这项制度最早由台湾兴田公司实行,该公司用于传销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上世纪末在大陆流传甚广。

  五级三阶制的“五级”是指奖金制度的五个级别,即E级会员、D级推广员、C级培训员、B级代理员和A级代理商;“三阶”则指加入者“晋升”的三个阶段。

  传销在我国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其组织形式和操作模式日渐成熟。资深反传销人士凌云将我国传销的“升级”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从传销1.0到传销3.0。

  凌云介绍,传销1.0阶段的特点是限制自由、精神洗脑、有实物的传销。比如“武汉新田”特大传销案,这是国内最早发现的、规模最庞大的异地拉人头传销案件。其他典型案例有假天狮、蝶贝蕾、北京中绿等,这类大部分属于北派传销。

  南派传销的兴起意味着传销进入2.0时代:打着“国家项目”、“政府扶持”、“资本运作”等旗号。该阶段传销以“1040工程”最为知名。“这时期的传销没有任何实物,就是玩概念。”凌云指出,辅助这些“概念”的重要手段是精神控制,“用高强度的洗脑取代传销1.0时代的限制人身自由。”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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