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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明知租房者为传销人员仍出租房屋,被行政拘留5日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08-07
“静海公安”微信公众号8月6日消息,近日,公安静海分局城关派出所在侦办一起涉及传销的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出租房房主夏某某有将空闲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违法嫌疑,经调查核实,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传唤夏某某。 
 经审理,违法嫌疑人夏某某供认了2016年11月底和2017年3月25日,将静海镇广泽里某号平房先后两次在明知是租房者是传销人员,仍然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违法事实。此外,从事出租房中介工作的陈某某在明知租房者是传销人员仍然帮助夏某某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公安机关也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2017年8月6日,夏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编者与夏某某的对话 
问:你有出租闲置的房屋是吗? 
答:嗯。 
问:在什么位置? 
答:在咱静海四中那块了。 
问:你在2016年的11月底还有2017年的3月份两次把出租房租给了别人,都租给了谁呢? 
答:搞传销的。 
问:为什么要租给搞传销的呢? 
答:说白了吧,咱就为多落点房租钱。 
问:出租给搞传销的人员这是违法的,你这个清楚吗? 
答:当时不太清楚,但现在明白了。传销这个东西危害性太大了。 
问:你现在意识到错误了吗? 
 答:太后悔了。我希望咱们静海广大人民群众以我为戒,可别租给这些搞传销的,危害性太大了。我现在太后悔了。 
法律宣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涉及传销等犯罪行动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敬告广大群众不要将空闲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如果发现传销人员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民合力共同打击涉及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 
警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居民群众切勿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如果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将会依法受到处罚,发现传销人员线索要积极举报,协助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彻底清除静海的非法传销活动。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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