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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教授”拉人头多层级团队计酬,涉嫌传销进行中~

来源: 合规经营指导 发布时间:2022-10-11

主营产品与相关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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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招商宣传中以产品成份明示其功效,引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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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级团队计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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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企查查显示:广东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法定代表人:张硕,同时张硕持股1%,另一个股东是广东浠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9%,广东浠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是一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硕,李亚惠100%持股,由此可见从法定方面看,李亚惠是广东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最大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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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显示:燕教授的运营主体公司-广东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早在一年前就被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50000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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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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