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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阳浩瀚科技“浩瀚轩”购买虚拟玉器转手就能赚钱?假的!多人已被骗,多层奖金制度涉传!

来源: 新刺猬 发布时间:2022-06-18

“一部手机、在家动动手就能获得高回报”“买到就是赚到”“投入100元就能稳赚5元”……

这样的“好事”似乎让人心动。

 

『投资收益轻松翻倍,虚拟交易套路不浅』

 

近日,一位任女士反映,她就遇到了这样的“好事”。据她讲诉,她的一位好友吴凯(化名)向她介绍了一款名为“浩瀚轩”的微信公众号商城。

据任女士介绍,“浩瀚轩”是由北京丰阳浩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其法人代表为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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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建立了“浩瀚轩商城”平台,称当日购买翡翠原石,隔日就可在平台寄售。 “注册—购买—寄售”这看似并不复杂的操作中,却隐藏着巨大的经济风险。

在一买一卖之间,玉石并未成为实际商品,而是作为一种价值尺度,仅仅充当了一种观念上的虚拟商品而已。在购买虚拟玉石后,消费者开始进行向“寄售”的“跳跃”,此时消费者的身份就已经发生了转变,成为了一名“投资者”,平台也就从“卖家”转换为“投资中间人”,将已购买的“玉石”与下家联系起来。据该平台介绍,其利润来源就是“售卖”的成功“跳跃”:每件成功寄卖的商品,“投资者”均可获得上浮达5%的收益,而平台只收取寄售服务费3.5%以及收益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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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十分心动,任女士也这样认为。

任女士说:“一万块钱还能有200元的回报,对于这个高回报的事情我挺心动。”

显然,这种虚拟玉石交易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哪怕一次不成功的寄售“跳跃”,都会让自己承担不可承受的损失。

任女士继续说道:“但是我又很担心这是不是骗局,多次询问吴凯,他强调说齐阳是他的好朋友。还有内部消息,肯定稳赚不赔,‘要是赔了就找我’他当时这样和我保证。”

于是,信任“朋友”的任女士打消了顾虑,前后投入近25万元。直到一次急需用钱时,她发现钱根本撤不回来,“吴凯先是说操盘手在度假,后来在我追问下,又说现在撤出来齐阳会觉得是他在搞猫腻”。

警惕的任女士开始想法子回本,但是“钱在平台里,什么操作都可以被他们在后台看到”。

以下为任女士被骗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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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圈钱玩“失踪” 消费者想维权太难』

 

“3月20号的时候,平台无法正常交易了,再也没有买家了,一个都没有了。我的玉器就成了滞留单,没人接手了。”任女士的25万元就这样困在了“浩瀚轩商城”平台里,取不出来。

所谓的转机在4月3日出现了,“齐阳、吴凯让我们签一个合同,说重新成立一个‘净澜阁’的平台,把大家之前的滞留金额变成股份,然后一起当股东,一起拉人分寄拍费。”

警惕的任女士没有这样做。

事后,吴凯计划将“虚拟玉石”寄给任女士以弥补“损失”。然而任女士知道,这些玉石都是假货。

随后,她报了警。

但是25万元却和这个平台一起消失了。因为在报警后,任女士前往“浩瀚轩”的公司注册地,却发现连这栋楼都根本不存在。而“浩瀚轩” 的老板齐阳,郑显峰,王凝等人得知任女士报警后,在后台将所有信息删除,同时更改了协议内容,妄图将自己的犯罪行为洗白。任女士后来发现,像她一样被骗的还有不少人。他们建了一个社交群, “涉及金额大概70多万”。

通过任女士的描述可以看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与传统诈骗相结合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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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数字投资日趋活跃,传统的诈骗行为搭上了网络快车,使得被害人数、地域范围、受骗的金额都呈现爆炸式增长。此类犯罪因披上数字化的外衣更具有难以辨识的欺骗性,一些被告人甚至是被害人在最初都认为这些行为仅仅是公司违规经营而已,有的认为这只是玉石行业中的赌石而已,并未意识到其危害性。有的被害人损失较小自认倒霉,有的被害人未能意识到危害性,被一步一步引入陷阱,损失不断扩大,损失最多的被害人被骗数额高达50多万元。

无独有偶,就在去年的12月19日,白银市王女士报案称,其经好友推荐注册了一虚拟玉器投资类APP,王女士在平台通过充值购买虚拟玉器后,再以高价卖出并赚取差价,前几单均获得不菲收益。王女士继续充值资金后发现该平台突然关闭,“客服”告知王女士因平台维护需更换新平台,只要王女士继续向新平台投资收益将会翻倍,于是王女士再次投资约1万元,发现所有资金均无法提现,遂报警。

警方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常复杂,非接触、隐蔽性强、诱惑性强、主要犯罪嫌疑人藏身境外等特点更加大了案件侦破的工作难度。警方进一步解释,案发后,犯罪分子会把被骗资金迅速分散转移到境外,追逃、追赃难度大,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追回。

因此,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是要坚持事前预防,提高警惕,不为各种诱惑所动,捂紧钱袋子,骗子就没有可乘之机。

而在任女士的案子中,我们还注意到拉人头的行为。诈骗分子以“合同”的形式将受害者与公司绑定,鼓励受害者以拉人头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扩大受害群体。同时,平台还设计多层奖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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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此时就可能涉及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虚拟玉石”诈骗行为,为何“生生不息”?

专家指出,一方面是诈骗团伙“精准”把握投资心理。利用投资者想要短时间内获得高回报的心理,让受害者自投“陷阱”。另一方面,也是受害者自身缺乏反诈意识。

 

『树立正确消费观念,谨慎选择交易平台』

 

找准“病因”,才能对症下药。

那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在进行虚拟商品交易时又该如何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呢?

专家指出,

消费者首先要明白,虚拟商品不应当具有任何金融价值,不要试图通过炒作虚拟商品来获取短期收益;在选择平台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有实力、有充分市场正向影响力及信誉度,用户基数规模稳定的平台,此类平台应是国家网信办已备案认可的信息技术企业。

应当关注平台协议和交易模式,平台协议是否正规、是否严格尽到关键条款的提示义务、平台提供的交易模式是否合法、交易记录是否会完整保留和展示等细节信息等。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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