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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欣隆酵醒鸡”涉嫌非法集资与传销进行中~

来源: 新营销调研 发布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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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集资与传销模式如下

 
 
 

欣隆农业订单式托管认养:2000元认养20只酵醒鸡,每天給你十枚酵素🥚 签订期限为一年的认养合同。共收获酵素 蛋🥚 3650枚,鸡蛋吃不了公司1元钱代卖回购。20只鸡一年到期,自己若食用,公司代为粗加工处理好,并速冻成型寄到认养户指定地点,若食用不了,公司代卖50元一只,钱款打入认养户指定帐号,共计1000元。蛋和鸡在不食用的情况下,总4650元~

欣隆〈养鸡吧〉 

    快乐抢购,家家养鸡!

让千万个家庭一起养鸡吧!(手机养鸡)

让亿万人吃上自己养的土鸡,土鸡蛋。更安全更实惠。参与方式:

1. 套餐选择

 2000元,领养20只鸡,每天10个鸡蛋,产蛋周期365天,全年3650个鸡蛋。

 10000元,领养100只鸡,每天50个鸡蛋,产蛋周期365天,全年18250个鸡蛋。

 30000元,领养300只鸡,每天150个鸡蛋,产蛋周期365天,全年54750个鸡蛋。

 50000元,领养500只鸡,每天250个鸡蛋,产蛋周期365天,全年91250个鸡蛋。

 

鸡蛋满100个包邮,可吃可卖可95折回收。

 

分享收益

直推收益的20%~每天

列:客户每天50个,我每天10个,365天~3650个 

间推收益的10%~每天

列:客户每天50个,我每天5个,365天~1825个

团队收益

直营店:直推三个有效帐户,直推、间推领养满30万,团队新增收益的10%

旗舰店:三个部门都有直营店,团队新增收益的15%

运营中心:三个部门都有旗舰店,团队新增收益的20%

合伙人:公司净利润10%加权分红,商城1%交易额分红 

 

小单可以推大单,没有烧伤,可原点加领。

直营店点位必须领养100只鸡

旗舰店点位必须领养300只鸡

运营中心~必须领养500只鸡

 

运作市场AB点位,用B点位推广利益最大化。

一个电话可注册多个号,注册帐户用英文字母+数字,列:zs001、zs002、…ls1314、…

一个帐户至少领养20只鸡才有推广权。

领养期限一年,满一年终止领养公司退补50%领养额、继续领养个人加补50%领养额进行下一个领养期,原点个人收益及原点团队收益不变。

欣隆<养鸡吧>商业系统做到所有人快乐吃鸡,吃鸡蛋,轻松创业,真正利国利民利己利他。

 快乐抢鸡 

让我们<一起来养鸡吧>!!!

详情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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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图模式列表中我们不难发现:门槛费分为四个档:

分别是:2000元/20只鸡;

10000万/100只鸡;

30000元/300只鸡;

50000元/500只鸡;

以投2000元为例,一年共回报4650元,回报率:232.5%

直推奖:20%,间推10%,团队管理奖分为4个级别:分别是10%-15%-20%+项目合伙人的10%加权分红;

【洗脑语音如下】

总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项目目前已涉嫌至少两项违法行为:
一、涉嫌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涉嫌多层级传销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新增刑档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当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或者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决定》第5条规定,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资金损失2500万元以上时,属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第13条规定:“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操盘手及公司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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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辽宁欣隆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法定代表人:张玉,张玉持股51%,另一位股东于志东持股49%,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实缴与参数人数为-(常规为0代用此代表)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1号(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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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六哥浅谈了有关欣隆的涉嫌集资与传销的模式,下期我们将会曝光该公司为了吸金更加不为人知的一面~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远离非法传销,不要相信一夜暴富,以免造成血本无归,众叛亲离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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