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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现生态”原“星链友店”部分塔尖者2周收入95万,鼓吹高收入,诱导消费者加入!

来源: 新营销调研 发布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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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分红,一个照现令是0.0567元,因为2021年从10月份到12月份净利润300万给所有手里有星钻的人分红一共是5000多万颗星钻。也就是说按照300万元平均分给5000多万个星钻(照现令)每个是0.057元,1000个是57块,如果说在2022年的时候,我们年分红能做到一个亿呢?那等于说比2021增加了33倍多,就按30倍算,一个照现令是1.7元。有1000个照现令会分红1700元,那大家知道我们的专员至少是200到500个照现令,对吗?

那在2023年我们是按十倍的年分红计算,1000个照现令分红1.7万。一万个照现令17万。2024年在翻十倍,一万个照现令170万

手里有照现令的静等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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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六哥点评:表现形式万变离不开本质,即前人赚后人的钱,以门槛费、拉人头,层层晋升,团队奖励为核心本质,销售远远高于市场价的商品,以获取爆利,然后少数有金字塔塔尖的人获取大部分利益,此营销模式已经涉嫌传销,仅此一条,后果很严重!

特别提醒:六哥在此特别提醒,照现生态主体公司的领导们,冷静下来思考,六哥也很理解你们的心情,很多事物的发现不是按你所想向的发展为准则,不会因为你的所想而定性,一切自有相关法律约束,同时会有相关部门最终定性,切勿到时追悔晚矣,六哥经接触过多起类情况,多则一天几十亿的交易额,六哥一再给到建议:合规经营(法律法规、财税等方面)听不进去,结果没过多久进去了~回想当初六哥所提合规建议,悔之晚矣~

合规建议:六哥在此免费给贵企业指个方向,贵企业目前最大的几个风险: 一是来自多层级团队计酬(有价值的奖励同样适用),形成了下下级关系,人脉链及资金链;二是:市场在官方背书宣传时有待规范;三是:市场在投资宣传有违相关法律法规需更加规范;四:~五:~六:~相信一切都有更好的解决之法,只因身在局中不得其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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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所示:现阶段的APP收款帐户是:深圳市众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而“照现生态”其开发及运营者都是深圳市星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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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深圳市众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有两大股东,一是:北京弘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5%,北京弘晖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冯玉树同时持股90%,另一个股东是王立华,持股10%,成立于2022年1月;深圳市众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二个股东是北京木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北京木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法人为李丹,是李丹一人独资公司持股100%,成立于:2022年1月,注册资本金10万元人民币,实缴及参保人数为0人;看到李丹此名不禁让六哥想起,照现生态现任首席运营官及商学学院长,对外宣称李英杰(李院长)此人会不会有可能就是李丹的花名,有待进一步深扒,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真相大白,也望有知情人士曝料;

可笑的是此两家公司都是今年1月成立,而照现生态(之前叫星链友店)已运营许久了~

小结:

1.深圳市星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照现生态的开发者及运营者;

2.而资金却流向了深圳市众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根据资金流向从公司法角度分析其受益的2家公司,分别是:北京弘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与北京木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个人(最大受益人是冯玉树、其次是王立华及李丹);

 

进一步求证:APP注册主体公司是一家公司,而实际APP营业额却进入另一家公司的操作方式是否合规合法,本平台近日会向主管税收部门咨询求证;同时也在进一步整理资料,待时机成熟后一并交给相关部门求证其运营模式是否合规合法,如果合规合法,恭喜贵企业,同时六哥也会认真考虑效仿一下,成立一个类似的平台,最后带领大家一起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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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新营销调研原创,文章中所有图文均来自招商资料与官网宣传,已做证据保全

总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项目目前已涉嫌至少四项违法行为:
一、涉嫌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涉嫌多层级传销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新增刑档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当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或者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决定》第5条规定,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资金损失2500万元以上时,属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第13条规定:“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涉嫌偷税漏税
运营主体公司与收款公司非同一家,据知情人士透露,该企业并没有缴纳与销售额相匹配的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
四、涉嫌虚假宣传
仅是与上市公司初步达成意向,并未签约便以上市公司自居,便号称上市企业,以购物赠送通证及未来配赠原始股的行为诱骗加盟消费者大额消费。
综上所述,照现生态极有可能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行为,各位已经加盟的代理商或还未加盟的,一定要及时止损,远离非法传销,远离“庞氏骗局”。在此六哥也奉劝照现生态的所谓“副总裁及大领导人”,不要再宣扬一夜暴富,助纣为虐,如果依旧执迷不悟,极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远离非法传销,不要相信一夜暴富,以免造成血本无归,众叛亲离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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