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现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宏勋生物科
据公开资料显示,宏勋公司在微信上以“浙江宏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注册认证了微信公众号“宏勋国际”,小编发现,在该微信公众号上可以登录宏勋公司委托浙江微一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宏勋国际”代理商系统。
据悉,“好即”产品统一售价为400元/盒,成为银卡的要求是一次性购进3盒(1200元),金卡的要求是一次性购进12盒(4800元),品牌合伙人的要求为一次性购买 16800元的产品,城市合伙人的要求为一次性购买80000元的产品。
此外,奖励制度分为:
1.分享奖励。所有级别的人员邀请人员成为代理商,都可以拿到一次性的入门费用的10%作为奖励。
2.每日花红。宏勋公司每天拿出总营业额的30%作为会员奖励,这30%的营业额是计算所有的金卡、银卡的数量来平均分配的,而银卡、金卡按照1:3的比重计算。例如一天有3张银卡2张金卡可以分享奖励,那么一张银卡算1份,一张金卡算3份,也就是这天的奖励要按照3银卡*1+2金卡*3=9份来平均分。最终每张银卡的奖励份额拿到入门的2倍即2400元,该张银卡份额即出局不再分享奖励,而每张金卡拿到入门的3倍(14400元)即出局不再分享奖励。
3.品牌合伙人奖励。1.品牌合伙人入门的费用配送一张金卡,享受金卡的每日分红。2.除了分享奖励外,品牌合伙人可以享受其下线所有金卡银卡代理购买产品金额的10%作为团队奖励。3.品牌合伙人A成功邀请发展一个品牌合伙人B,那么A可以获取其下线品牌合伙人B整个团队业绩的5%作为奖励,下线品牌合伙人B再发展一个新的品牌合伙人C,那么A还可以享受C团队业绩的5%作为奖励。4.品牌合伙人成功发展一个城市合伙人,则可以获取该城市合伙人业绩的2%作为奖励。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此外,“宏勋国际”微信公众号发布《华北制药&棒即—明日叶(平衡血糖)》,文中图片显示,六大核心功效有血糖健康;抑制油脂吸收;葡萄糖代谢速度;促进胰岛素分泌;提高胰岛素灵敏性;减少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