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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投资,分享就赚钱?聚佰惠四级分销、团队计酬涉嫌违法违规

来源: 微商电商调研 发布时间:2022-04-13

近年来,新冠疫情反复,工作不稳定性增加。而微商、社交电商由于低成本的创业属性,受到了很多灵活就业者的青睐,“聚佰惠”走进了人们的视线。

 

 

“聚佰惠”宣称是一个全新模式的购物平台,所有产品高品质,低价格,可以花最少的钱享受最优质的产品。而且还是一份可以赚大钱的事业。但是微商电商调研了解到,聚佰惠曾因销售侵犯微商品牌颜如玉产品而成为被告,产品质量也曾被消费者质疑。其四级分销、团队计酬的模式也被网友质疑涉嫌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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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肃与聚佰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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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佰惠创始人曾庆肃

 

聚佰惠的创始人名叫曾庆肃,出生于1989年,2018年12月 4日,曾庆肃创立了义乌市雅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年1月,建立了聚佰惠商城,并于2019年2月5日正式开始运营。据说仅用一年时间,注册会员人数突破100万。2020年,曾庆肃收购聚爱淘商城,2021年合并了麦芽糖、诺蜜优选、环球天团和集拍拍,并且先后成立了安徽运营中心、大连运营中心和福州运营中心,还上线了自营品牌“美歆然”。但突飞猛进发展的背后,也有一些不为人知的风险。

 

据微商电商调研了解,聚佰惠商城和聚佰惠公众号账号的主体公司为义乌市雅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企查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4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江北下朱58幢3单元302室,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曾庆肃,由曾庆肃100%控股,并担任该企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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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企查查

 

雅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律强制执行一次,因不正当纠纷案由被起诉一次,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由被起诉一次。其中,微商品牌颜如玉对聚佰惠的控诉值得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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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0年6月23日,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义乌市雅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其原因是颜如玉公司接到客户反映,义乌市雅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平台“聚佰惠”上以销售洗衣机名义销售假冒“颜如玉”的产品,客户在买到产品后发现产品与其他正规渠道买到的外包装与产品口感都略有不同。颜如玉公司接到客户反馈后,曾在“聚佰惠”平台上了解具体情况,并多次购买了以洗衣机名义销售的产品进行查核,发现“聚佰惠”的产品仿制了“颜如玉”产品的包装和识别二维码,但无法识别出具体产品信息,经查确定不是颜如玉公司的产品,两家公司也从未有过任何产品的销售合作。

 

颜如玉公司诉称,曾与之进行沟通,要求停止侵权,并提供产品来源信息。但“聚佰惠”无法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及授权生产销售文件,也拒不下架,仍一直在销售,由于其是微信小程序销售,无人监管,也无法找到其仓库,无法对其进行实质调查。“聚佰惠”长期以销售洗衣机的形式销售假冒侵权产品,原价为1880元一箱,折扣价为999元一箱,销量为9670件,库存285件,并在页面中出具书面通知,平台声称所有产品对接厂家,对接消费者,省去了中间商的差价,保证正品,但颜如玉公司从未与之有过任何采购合同。义乌市雅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假冒“颜如玉”商标产品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颜如玉公司的合法权益,也给其品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

 

义乌市雅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辩称,其并没有销售假货,销量是虚拟的,其从未收到过律师函,请求依法判决。

 

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义乌市雅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第10979657号、第989485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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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颜如玉一案后,聚佰惠仍旧打着直接对接厂家,低价、高品质的标签,并将聚佰惠严选的账号主体公司替换为苏州聚爱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聚爱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27日,注册地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66号万汇商务广场1幢1416室,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曾庆肃。曾庆肃持有该企业100%的股份,并担任该企业的执行董事。该公司在2021年11月26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原由,被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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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企查查

 

2021年11月,聚佰惠上线了自营品牌“美歆然”,美歆然的品牌公司是美歆然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07月2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2层2487室,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晓军。该公司在2019年5月29日,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局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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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企查查

 

 

 

聚佰惠严选 低价高品质?

 
 
 
 

聚佰惠商品到底如何?微商电商调研发现,在微信搜索“聚佰惠严选”小程序,就可以直接进入商城,或者通过聚佰惠代理分享的商品链接进入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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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佰惠严选是聚佰惠的2.0系统,进入主页面,便可看到“全球产地直采”、“正品品质保证”、“售后快速无忧”的标签。

 

从商品价格来看,“聚佰惠严选”的商品对比淘宝与拼多多,并没有做到所宣传的“低价”。不论是食品还是用品,同样的产品,“聚佰惠严选”的价格甚至比另两个平台价格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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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佰惠严选不仅一些商品价格偏高,质量、售后服务也被人质疑。2020年3月16日,董某某在消费保平台投诉到,自己在聚佰惠花费185元购买了康巴赫的炒锅,使用了一个月,便出现了发黄、粘锅的现象。据董某某查询,正品的康巴赫炒锅是不锈钢把手,而自己收到的是塑料把手,怀疑其产品不是正品。而聚佰惠的售后客服最开始同意进行换货处理,而后又以炒锅是个人使用不当为由拒绝换货,只同意补偿10元优惠券,董某某一气之下便到消费保平台进行了投诉。更有消费者在法律网询问,在聚佰惠花费150元购买隐形眼镜,付款以后却没有发货,是否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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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消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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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法律网

 

不仅如此,微商代理们为了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还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对商品的功效进行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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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商代理

 

一款名为阳光怡然的普通加热眼罩,有着促进眼部血液循环、缓解眼部疲劳和不适的作用。但在代理口中,却成了一款可以预防近视、降低近视度数的神奇眼罩。这种夸大其词的宣传并不止一例,“美歆然”作为“聚佰惠”的自营品牌,在商城中有许多在售商品,而代理们对于这些商品的宣传更是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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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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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商代理

 

美歆然胶原蛋白肽,代理宣称其吃了可以降血压、血糖、血脂和胆固醇,还有淡斑美白、收缩毛孔、增强免疫力、抗氧化、延缓衰老等一系列神奇效果。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胶原蛋白肽是动物结缔组织的提取物。蛋白质、氨基酸等营养物质丰富,经常食用有修复机体皮肤细胞的作用,可以达到恢复皮肤弹性,美白肌肤的效果。但绝对没有代理所宣传的降血压血糖、延缓衰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卖出更多的产品,聚佰惠的代理夸大宣传商品的效果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产品,提升业绩,这种操作或涉嫌违法违规。

 

四级代理、团队计酬或涉嫌违法违规

据代理宣传,聚佰惠是一个靠分享就能轻松躺赚的平台,那么聚佰惠是如何赚钱的呢?据代理介绍,聚佰惠分为四个代理级别,分别是普通用户(分销)——店主——预备合伙人——合伙人。每个级别的收益都不一样,具体情况如下:

 

普通用户(分销):点击链接或识别商品二维码刚进入聚佰惠严选的新用户,商城商品价格均为原价,新用户首次进入商城可获得一张5元的新人优惠券,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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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商代理

 

店主:受代理发出邀请,七日内消费满68元即可升级为店主。店主购物享受店主价,分享商品,有人通过商品链接点进商城便会成为你的下级,成功购买商品可获得差价的收益(商品原价-代理当前等级价格=差价)。发展下级还可获得平级奖励,当下级也成为了店主,他下单购买商品,上级就可以获得平级奖励。下级所发展的下级下单,上级也可以获得平级奖励,也就是可以获得间接奖励,奖励公式为“平级奖励=(上级拿货价-所在层级拿货价)×固定比例。”

 

预备合伙人:成为店主后,月个人业绩达到一万,就可以升级为预备合伙人。升级以后,商城商品享受预备合伙人价格,同一个商品,代理等级越高,拿货价越低,这意味着分享同一个商品,预备合伙人会获得比店主更高的差价收益。同样,预备合伙人的平级奖励也会更多,除了直属的分销、店长下单可以获得差价收益以外,下线同级的预备合伙人以及他所直属的店长和分销下单,都可以获得平级奖励。预备合伙人每月最低需完成1000元业绩。

 

合伙人个人业绩满3万元,或团队业绩累计达到50万元可升级为合伙人。合伙人商城商品享受合伙人价格,可获得更高的差价收益以及下线同级合伙人及其下属团队所有订单的平级奖励。合伙人每月至少需要完成1万元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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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微商代理

 

除了差价和平级奖励以外,合伙人还额外享受接单费奖励和团队业绩奖励。

 

接单费奖励:成为合伙人后,达到规定的业绩门槛(月业绩最低一万)可获得接单费奖励。团队订单数量在0至5000单,每单可获得1元接单费奖励;团队订单数量在5000至10000单;每单可获得1.5元接单费奖励;团队订单数量在10000至35000单,每单可获得1.8元接单费奖励;团队订单数量达到35000以上,每单可获得2元接单费奖励。

 

团队业绩奖励:每个月的团队总业绩达到10000元,可获得1%的团队业绩奖;团队总业绩达到20000元,可以获得1.3%的团队业绩奖励;团队总业绩达到50000元,可以获得1.5%的团队业绩奖励;团队总业绩达到100000元,可以获得1.8%的团队业绩奖励;团队总业绩达到200000元,可以获得2%的团队业绩奖励;团队总业绩达到300000元,可以获得2.1%的团队业绩奖励;团队总业绩达到400000元,可以获得2.2%的团队业绩奖励;团队总业绩达到500000元,可以获得2.3%的团队业绩奖励;团队总业绩达到600000元,可以获得2.4%的团队业绩奖励;团队总业绩达到700000元,可以获得2.5%的团队业绩奖励;团队总业绩达到1500000元,可以获得2.6%的团队业绩奖励;团队总业绩达到2500000元,可以获得2.7%的团队业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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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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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商代理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聚佰惠”通过诱导消费者消费一定金额获得代理资格,通过发展下线,并诱导其消费进行升级。这种鼓励代理拉人头组成不同层级,享受团队计酬分红的模式涉嫌违法违规。

 

此外,《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聚佰惠的以上情况,我们已经向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反映,关于其后续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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