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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海参胶原肽模式曝光!产品牵连某上市公司

来源: 捉销师 发布时间:2022-02-16

近日,捉销师收到知情人士提供材料,并提供了一款名为“东方海洋海参胶原肽”的市场运作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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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显示,东方海洋海参胶原肽共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零售商:定金19800元,完成各350盒返还定货金19800元,招零售商利润30000元,零售利润199500元,回报利润预估10万元以上;

批发商:定金49800元,完成各850盒返还定货金49800元,招零售商利润51696元,招批发商60000元,批发利润189000元,零售利润561000元,回报利润预估38万元以上;

区(县)总代:定金99800元,完成各2000盒返还定货金99800元,招商利润:招零售商57096元,招批发商147960元,招区(县)代120000元;批发利润零售商37800元、批发商189000元,零售利润1500000元,回报利润预估110万元以上。

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至臻528元/盒,至雅968元/盒。

代理等级越高,拿货价越低。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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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知情人士提供的与福州耀成鑫义贸易有限公司零售商经销协议中可以看出,市场运作模式中的“定金”被定义为年生产订单定金,需要每年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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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款名为东方海洋海参胶原肽的胶原蛋白固体饮料包装上显示,该产品委托方为福州威尔旗贸易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为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在在经销协议中签署合同的则是福州耀成鑫义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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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根据企查查APP数据显示,福州耀成鑫义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6日,法人盛陈持股75%,张鹏持股25%。并分别于2021年12月17日和2022年2月7日被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至今尚未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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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威尔旗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6日(与福州耀成鑫义贸易有限公司同一天成立),法人林晓东持股75%,游玉琴持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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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受委托方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9日,属深交所主板A股上市企业,法人车轼,2020年6月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历史失信被执行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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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在企查查APP中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风险信息中包含被执行总金额5476.8元、被执行人4次,历史71次、法人被限制高消费39条,历史6条、司法拍卖14条、股权冻结信息57条,历史5条。

下篇文章中捉销师将根据东方海洋海参胶原肽项目参与者的真实经历对该项目的运作套路进行深入的介绍。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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