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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遭3倍处罚,近7万盒施华蔻染发膏被召回

来源: 美商社 发布时间:2021-08-12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对象为知名染发霜品牌施华蔻母公司——汉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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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罚决定书,汉高被罚的原因是上海市场监管发现,在 2020 年度各省、市化妆品监督抽检中,5批次施华蔻染发霜被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1批次被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上述 6 批次染发产品经初检和复检均检出成分与批件所示原料成分不一致。

 

经查,自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期间,汉高委托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 N80340333A 的“施华蔻斐丝丽染发霜 6-99 号”共计 10775 盒,批号为 N811Y9Y31A“施华蔻怡然染发霜 4.08/9 栗子褐红棕”共计 14302 盒,批号为N82740436A“施华蔻怡然染发霜 4.08/9 栗子褐红棕”共计15929 盒,批号 N80540432A 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 4.08/9栗子褐红棕”共计 15772 盒,批号为 N821Y9Y32A 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 2.0”共计 12718 盒,批号为 N82779731A“施华蔻染发摩丝 5.86/9” 共计 10062 盒。上述 6 批次染发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 841108.12元,获违法所得共计 110604.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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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透露,尽管在发现问题后,汉高主动召回了共计69058盒相关产品,但仍有10490盒染发霜已经售出,无法追回。

 

上海市场监管表示,上述行为因发生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前,故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 年 1 月1 日施行)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的规定,构成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鉴于涉案染发产品检出的物质均属于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且均在允许使用的安全用量以内,未造成危害后果;案发后,当事人积极分析原因,已主动召回了大部分产品。

 

故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海市场监管对汉高作出1、没收已召回的相关批次施华蔻染发霜;2、没收违法所得 110604.44 元;3、处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 331813.32 元的处罚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据企查查信息显示,汉高曾多次违法遭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其中,与本次原因相同的“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为由,汉高分别于2018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0日遭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累计罚没135万余元。

 

此外,2016年12月12日,汉高还曾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罚 483856.38 元。

 

今年以来,雅诗兰黛、欧莱雅相继被罚,此次汉高也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可以看出,即便是国际大牌在国内也不再有“商誉”加持。法规之下,所有企业都受到一视同仁,企业过去在生产经营方面的不规范的行为将被一一剔除。望企业/品牌们爱惜羽毛,勿以事小而为之,规则之下,没有“粗心”可言。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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