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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售商品被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浙江辰颐物语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

来源: 捉销师 发布时间:2021-06-07

所售商品被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浙江辰颐物语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遭起诉

辰颐物语始于2016年3月,原名颐和果园,2018年改名为辰颐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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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宣传称,辰颐物语创始人陈晓丹是一位80后宝妈,她是标准的80后奋斗一代,于2016年3月份从传统囤货微商转型做水果,从帮助滞销的果农开始,新手入门,一个人单打独斗,经过一个月摸索开始扩大队伍。至今代理团队已有6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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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颐物语历史信息,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温州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法人及实际控制人陈小丹

2020年10月12日,温州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辰颐物语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颐物语),法人吴梦思,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陈小丹,综合持股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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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颐物语最大股东是丽水意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陈小丹。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曾被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并被当地法院冻结相关账户。

近日,捉销师收到消费者提供的相关信息显示:在辰颐物语小程序购买了辰颐玫瑰盐果蔬脆,后发现该产品中配料含有玫瑰盐(喜马拉雅粉盐),所以对涉事食品安全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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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供图

辰颐玫瑰盐果蔬脆外包装显示,配料:青刀豆、南瓜、黄秋葵、黄桃、植物油、麦芽糖浆、玫瑰盐(喜马拉雅粉盐)。生产标准代号:Q/ZZMD0001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35068102922。委托方:浙江辰颐物语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方:漳州明德食品有限公司。

据消费者透露,因为近年来玫瑰盐概念被热炒,于是自己于2021年初在辰颐小程序下单购买了辰颐玫瑰盐果蔬脆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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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发票,消费者供图

从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发票来看,销售方名称为浙江辰颐物语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当产品以快递的形式送达后,有朋友提醒,玫瑰盐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引起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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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辰颐玫瑰盐果蔬脆执行标准Q/ZZMD 0001S为漳州明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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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企业标准的4.1.6称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用盐》(以下简称食用盐国家标准),在该标准中对食用盐的要求标准包括:色白、味咸、无明显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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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食用盐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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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级别,食用盐白度要求大于或等于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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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辰颐玫瑰盐果蔬脆玫瑰盐报关单显示,这款外观粉色颗粒显然无法满足食用盐国家标准中对食用盐白度的要求,同时也与州明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相违背。

据悉,这款玫瑰盐是通过跨境电商的方式进入国内,那么辰颐物语果蔬脆使用的玫瑰盐的来历到底是什么。跨境电商购买的商品等同于境外直购,商品可能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根据跨境电商相关规定: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而如果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料用于生产,这种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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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据悉,消费者已将辰颐物语和漳州明德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相关进展,捉销师将持续跟进。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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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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