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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品佳人夸大宣传,违反广告法被罚100000元

来源: 防骗先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现如今众多化妆品公司扎堆涌入微商,卖货的良莠不齐,卖的货优劣难辨,网上很多宣传品佳人三级返利加多级分销很多代理通过自己的努力年收入百万。昨日曝光了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焉贸易)旗下品佳人代理模式涉传、产品检测不合格之后,今天小编又发现品焉贸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图片来企查查

当事人: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304798023J
 法定代表人:潘炳霖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379号3101房(仅限办公)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服装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鞋零售;鞋批发;帽批发;帽零售;箱、包批发;箱、包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家具批发;家具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美容健身咨询服务;服装零售。
 
 
根据举报线索,2019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379号3101房的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案例等内容的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情况,我局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http://www.pinyan.co/index.php是该公司开设的网站,主要用于推广产品,发布广告等,当事人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从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间,委托广州霸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违法广告,广告费用42000元。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当事人在网站发布 “我是曾慧慧,来自浙江温州,大家都叫我卡卡。从2017年到现在,短短两年,我的总收入接近突破500万,年收入200万+……;2014年4月我开始做品佳人,2014年10月全款买了奥迪A6,2015年8月我全款200万在温州买了房子,,2016年我装修房子花了50万,2019年3月我买了新款保时捷panamera,2018年6月我买了价值400多万的第二套江景房,2019年,我的业绩继续突破”、“先赚钱后还款,根本没有后顾之忧”、“低投资、高回报”等内容。该公司无法提供材料证实上述内容。当事人在发布的广告中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证据三、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共3份询问笔录);
证据四:该公司网页内容的照片、截屏图片;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与广州霸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10月23日签的品牌推广合同;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营业收入情况,财务报表(共9张);
证据七:广州霸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广告费发票复印件(共5张)。
 
 
本局于2019年10月29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天工商告字(2019)第0201909060000263-0000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曾明确提出推广广告内容纯属虚构不能提供证据材料。从我局查清的案件事实证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参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般级别的处罚内容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当事人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利用公司网站发布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利用保收益广告利用受益者名义或形象做推荐、证明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罚款100000元。
 
 
当事人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非税收入行政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者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龙口东路210号;电话:388963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随着微商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这个行业。由于微商的入驻门槛很低,只需要一部手机和一些产品就可以做,甚至可以不用产品,直接叫别人代发货都行。因此有很多人都想通过微商这个行业赚点外快,特别是一些家庭主妇、学生,或者空余时间较多的人群。微商看起来很美好,但是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小编身边就有很多做微商的人,看着她们的朋友圈,明天发的都是吃好的、玩好的、每天都过得很潇洒, 确实引人羡慕!但是真实的情况是他们的日子过得并不舒服,每天都在想方设法的去发展代理加入,没有代理加入,就会陷入没钱的窘境,毕竟要保持高消费以吸引人,而且很多人做微商都是投入大笔的存款,或者信用卡之类的,没有代理加入,产品就积压在自己的手里,最后损失大笔积蓄,当然某些觉得就算卖不出去,自用也划算的朋友就当小编没说这话了,咋们思想不再一个频道。

 

仔细看看身边做微商的朋友,看看他们有多少是真的赚到钱了,很多微商刚开始做的时候就只会刷朋友圈,最后刷着刷着就不刷了,把好友都刷没了也没见到挣多少钱,还不如去做销售员,起码没有货物积压的风险,也不会坑朋友。(被成功学忽悠,被心灵鸡汤灌脑的朋友请不要过来跟我辩论,想改变自己的命运是正常的,但是微商并不适合每一个人去做,微商适合有饭圈的网红去做。微商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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