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湖州查处浙江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及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浙江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由朱氏药业公司提供配方生产百得吉奥牌筋骨冷敷凝胶(一类医疗器械)。公司通过发展经销商成为董事、全国总代理级别,由其再发展人员成为省、市、县级别经销商,被发展的省级、市级、县级达到全国总代级别,在全国总代级别内形成三层(一线二线三线)上线关系,上线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下线报酬。至被查获当日,当事人发展董事级别经销商二十余人,全国总代经销商四百余人,省级、市级、县级代理商一千余人,通过该模式销售百得吉奥筋骨冷敷凝胶产品货款达1000余万元。
另当事人所售“百得吉奥牌筋骨冷敷凝胶”在医疗器械备案时的预期用途为“用于筋骨不适引起的颈椎病、肩周炎、关节炎、腰椎突出增生、腱鞘炎、滑膜炎、腰肌劳损、肌肉拉伤、风湿类风湿等症状的降温。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而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多处挂板宣传百得吉奥筋骨冷敷凝胶为公元前194年流传至今的古方,经现代工艺萃取改良升级而得,产品老少皆宜,公司墙壁上张贴有标语“调理疼痛首选品牌”。该公司的两个微信公众号“汇康科技”、“百得吉奥”对其销售的“百得吉奥牌筋骨冷敷凝胶”功效宣称为“90%失眠症状改善率 99%颈椎病改善率 82%亚健康改善率 89%关节病痛改善率 90%女性宫寒改善率 ”、“颈椎病--涂抹吉娃让颈部温暖,适当按摩疏通;风寒感冒--老人儿童都可使用,全背涂抹,排寒效果极佳;痛经--止痛效果极佳,有助于排除经血;胃炎肠炎--针对拉肚子,急性疼痛;失眠头痛--涂头部穴位并指腹按摩头部;宫寒--睡前可涂于脚步腹部腰部和臀部;湿疹--涂于患处,每天至少3次以上;疏通胸部--缓解疼痛,预防增生结节;调节内分泌:每天涂抹腰腹部位,调理妇科白带,预防子宫肌瘤。”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湖州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万元。
以前曝光过:
本人于2018年7月接触到百得吉奥这款产品(简称:吉娃)。我从一名使用者到最后被动加入吉娃的营销之中,到后来的觉悟,才发现自己进入了一个变相传销的骗局之中。在7月份因为自己身体的不适而用上这款式产品,作为经营的上家每天在我使用产品的时候都会给我吹嘘这款产品是如何的好,还告诉我通过这个产品可以赚钱,然后经不住她们的软磨硬泡,为了拉我进去,还说私下申请了600瓶秒总代名额(因为之前公司的秒总代活动已经停止),合计57600元,好像一切都是站在为你好的基础上,其实现在回想起来就是为了拉你进去,只要你动摇,她们就会用各种方式来因人对待。
就这样加入后,于7月的一天邀约我去浙江千岛湖参加千人晚宴活动,因性格原因无法拒绝而一同前往。到了会议现场就是参加学习,讲公司的各方面的发展与愿景,利用会议让人现场秒下总代的方式吸引资金,当时会议秒总代1200瓶,合计人民币11520元,当时公司说总代价值100万,而且会议现场也把门槛提高了,就在这样的反复纠结中,心情暂时平静了一些,因为感觉事已至此了。后来我也跟随着公司的步伐走了一段时间,可是心里对这个的产生的疑问越来越多,在这个公司不是每天教你怎么去卖好产品,用效果服务好别人,而是把你拉入群里,每天让你怎么去邀约人,招代理,让你要反基数扩大,才能把市场做大。
所谓的从业者全都是无师自通,让你给客人多用产品就一定会有效……就在7月的会议结束后,公司又于10月30日—11月1日在长兴进行军训及学习,又以会议模式招取各级代理,此时的秒总代又降为600瓶,一直到当下,秒总代又变成了600瓶,当公司意识到1200瓶不好招总代时,马上又将门槛降低,以获取最大的资金,而此时我越来越感觉公司的不正规,只知道让人不停地招人,完全是变相传销。
当我去找上家理论的时候,她还口出恶言,说我威胁她,,说她们是正规的,一切合法。
当然这只是她们的片面之词,我也将用法律的手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让大家看清这些东西的本质,别再轻意上当。
我们再来看看公司的介绍浙江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总部坐落于长兴。生物制品、医疗器械、药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和咨询,消毒用品、清洁用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卫生用品、家用电器、家居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服装服饰、珠宝玉器、金银饰品、办公文化用品、陶瓷制品销售(含网上销售)
公司主要经营执照,根本没有运作微商或者直销制度模式。
我们在看看公司制度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受害者去当地工商局资讯,工商答复:浙江汇康科技有限公司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