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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查出癌症后靠保健品“救命”去世后家属起诉经销商索赔百万被

来源: 封面新闻 发布时间:2019-08-03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一男子在诊断出癌症后,拒绝在医院接受治疗,而是道听途说听信朋友介绍,大量购买一种据说可以治疗癌症的“特效药”。在癌症夺走其生命后,男子的家属将保健品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

近日,成都彭州法院一审审理,以证据不足依法驳回了其家属的诉讼请求。男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男子查出癌症后拒绝就医 靠保健品“救命”

2016年12月,罗强被医院经诊断为非霍奇金淋巴瘤,也就是俗称的淋巴癌。得知诊断结果后,他和家人没有选择在医院接受治疗,而是四处打听求医。后来,罗强及其姐姐罗英经“张二哥”介绍认识了胡晓红,胡晓红告诉姐弟二人: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有独特的功效和治疗作用,,是癌症病人的福音,姐弟二人信以为真。

接着,二人被发展为胡晓红的“下线”营销人员,并在胡晓红推荐的王玉经营的专卖店里拿货,罗强多次购买并服用了该公司生产的多个系列保健产品。同时,胡晓红还通过非正规途径带罗强到某医院进行放疗和肿瘤手术。

然而,罗强身体不见好转反而每况愈下。2017年3月,因肺部感染,罗强被先后送往都江堰两家医院住院治疗。同年7月,罗强全身身体出现包块,被转入四川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

病人身故后 家属起诉经销商索赔百万

罗强及其家属认为造成罗强身体不适入院系胡晓红一手造成,延误了罗强最佳治疗时期,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后,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载明:胡晓红同意向罗强支付部分医疗费,于2017年7月19日先行支付50000元医疗费,后续医疗费待续。

2017年11月3日,罗强死亡,罗强的家属又来到王玉经营的专卖店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罗强的家属起诉至彭州法院,主张因王玉推荐罗强大量长期服用产品给身体造成损害,且因服用产品没有及时治疗,延误病情造成损害。要求王玉退还、赔偿各类费用合计115万余元。

王玉辩称,罗强所患疾病是恶性淋巴瘤的一种,此病是导致其死亡的真正原因,而不是因为服用了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该公司的销售模式是直销模式,虽然罗强姐弟成为经销商后从王玉的专卖店拿过货,但罗强与王玉之间没有购销合同关系,王玉没有出售产品给罗强,故王玉不是本案的侵权人。

法院驳回: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男子身体恶化原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罗强的家人主张的理由,本案应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而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承担的退还货款、三倍赔偿的责任系产品责任,故上述两项请求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对于其余诉讼请求,因原告罗强的家人在本案中没有举出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王玉向罗强销售了产品,也没有证据证明王玉向罗强推荐了大剂量的服用量,以及因王玉的原因导致罗强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况,属于举证不能,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承办此案的法官姜波介绍,罗强家属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王玉向罗强销售了产品,也不能证明王玉推荐罗强长期大剂量服用该产品的事实。罗强在服用该产品之前,就被诊断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罗强身体出现的症状,是加大剂量服用该产品造成,还是其本身疾病导致。因此,原告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文中均为化名)

长沙将对传销开展地毯式排查

8月2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会议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长沙市打击传销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任务。

岳麓区局、长沙县局负责人在会上作为区县(市)局代表进行发言,各区县(市)局递交了责任书。

会上宣读了印发《全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解读了相关案件,并就做好打击传销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对排查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到位、处置打击不到位、报告移送不到位,导致影响全市“摘帽”工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会议表示,传销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社会治安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下阶段,将开展全市“地毯式”摸底排查,积极鼓励群众揭发检举传销活动,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展开拉网式清查。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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