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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小心了:朋友圈卖减肥药,音乐老师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受审

来源: 都市快报 发布时间:2019-06-20

26天甩脂10斤的神话缔造者来了,夏天来临前让我们真的瘦一次!”——打开微信朋友圈搜一搜,一款名为颜值控BCD的减肥产品,宣称是马来西亚进口,纯天然瘦身果蔬粉曾引起不少爱美女士的关注。

消费者黄女士相信了这个“美丽”的谎言,喝了没多久,就出现了厌食、心慌等不良反应。令人咋舌的是,这款减肥产品添加了对人体有害的成分——西布曲明。

“纯天然”瘦身果蔬粉不“天然”,而为了一己私利,在微信朋友圈编织这个“美丽谎言”的人也落入了法网,接受法律的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被告人张某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

微信朋友圈售价上千元的减肥保健品

实际上在地下室包装且“来历不明”

39岁的被告人张某是台州人,案发前是一名音乐老师。因为丈夫许某吃了一套别人送的号称为马来西亚进口的减肥保健品瘦身效果不错,周围纷纷有朋友让帮忙“代购”,于是许某提议说,不如通过发微信“朋友圈”做这个产品的生意,可能会赚钱。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与丈夫许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等途径销售果蔬减肥保健品,声称该产品从马来西亚进口,并采用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召开产品发布会、奖励代理商出国旅游等方式进行宣传,扩大产品影响、提高销售业绩。

这套名为颜值控BCD套装(英文名More fit),该产品标准套装包括B-fit、C-trim、D-toxx产品各一盒,每盒各15条,2017年后该产品还新增Extract coffee,可替代B-fit、C-trim使用。

“我只是发一下朋友圈,厂家的联系方式是我丈夫给我的。”张某说,丈夫许某在上海开公司,自己在台州有正式工作,厂家都是丈夫许某联系的,代理商都是和许某签订合同,自己只负责发朋友圈、发货、付款等事务。

张某通过微信联系厂家低价进购产品后,厂家将货品运至台州张某家中楼下车库,而这些货物都是通过不知名的物流公司运输,发货地点有时候显示“杭州”,有时候显示“广州”。为了节省运费,张某在自家车库里自行包装、封塑后,再通过顺丰快递向全国各地客户邮寄销售,该产品组合套装的零售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至2000多元不等。

很多人从原来的消费者变成了产品代理。张某等人通过微信发展周某、潘某、孔某等56名(均另案处理)代理商,并以每套产品人民币550元至1000多元不等的价格向代理商大量销售,从中赚取差价谋取利润。

这些零售价一套上千元的减肥保健品外包装上写满了英文,对于厂家是否真实存在于马来西亚,张某没有深究,对于厂家为什么提供国内银行账户让其转账货款时,张某表示向国外支付的手续太麻烦了,对方提供了国内账户,就一直以国内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

迟迟不见产品合格证 代理们起疑心

以产品名称变更拖延了为托词

2018年2月开始,被告人张某等人为在温州的梁某(另案处理)、陈某等人提供货源,由梁某等人先后使用Miosio、Soola两个专有品牌进行销售,产品与BCD颜值控相同,只是更换了品牌名称。张某等人以每套产品人民币54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将3150套左右减肥保健品销售给梁某等人,从中赚取差价谋取利润,在收取货款人民币183.1万元后,将其中部分产品邮寄至温州市鹿城区陈某处,其余产品暂时寄存在其家中车库内。

有买家向代理商陈某反映说吃了上述产品后出现心慌、手抖的症状,发生了好几起退货。有代理商追问许某为什么迟迟不见中文的产品合格证,因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国外进口食品时,检验检疫机构对其中文标签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经过正规渠道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都应有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中文标签。

对于代理的追问,许某表示,因为这套天然果蔬减肥保健品的品牌名称发生了变更,所以合格证的手续办理变得比较麻烦,其出示的一直是写满英文的证明文件。

消费者出现不良反应

“美丽神话”含西布曲明 对人体有害

2018年6月20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服用了上述产品后出现厌食、心慌等不良反应。

2018年7月18日,公安人员在台州市抓获被告人张某,经鉴定,在张某处查货的上述产品中,其中五种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可通过抑制食欲达到减肥的效果,由于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 201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经查,2018年4月至7月间颜值控BCD套装产品的销售金额至少为人民币44.7万余元;Soola套装产品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83.1万元。2016年至2018年7月间,除上述销售记录外,被告人张某另向潘某、孔某、钟某三名代理商销售颜值控BCD套装产品达217余万元。

张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她说,自己和家里人都有服用涉案的减肥保健品,由于社会经验的不足与法律认识的缺乏陷入高墙之内,非常后悔自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与丈夫许某等人结伙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且未张贴中文标识的保健食品,且该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收发货,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地位,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5年至7年之间量刑,并处以罚金。

鹿城法院将择期宣判这起案件。目前,张某的丈夫许某处于被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法条链接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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