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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力奇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来源: 捉销师 发布时间:2019-01-18

隆力奇,相信有很多朋友都会看到其电视广告,笔者曾经在学生时代曾使用过该品牌护理产品。

 

在从事反传销工作以来,反传销举报中心经常会接到关于“隆力奇”的举报求助电话,声称自己或者家人朋友陷入名为“隆力奇”传销组织,在配合求助者和相关部门查抄传销窝点的时候,发现了一个传销人员的笔记本,关于求助者举报“隆力奇”传销的相关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

 

 

 

 

 

以上图片来源:自称“隆力奇”旗下的北派传销组织洗脑笔记资料。

该传销组织自称与“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销售其相关产品。 据笔者的解救经历,该传销组织广泛分布于山东泰安,江苏苏州、扬州等地,属于北派暴力传销。 笔者始终坚信:大名鼎鼎的“隆力奇”会与传销组织合作纯属无稽之谈。 所谓“无风不起浪”,当笔者在网上查询资料深入调查的时候,却发现了不一样的东西:

来自网易财经报道:隆力奇10万人直销疑传销 发展下线百人年薪百万(文章链接:http://money.163.com/13/0704/03/92TK9MVS00253B0H.html) 文中称:“如果你脑子里还是只想着产品,而不是发展‘下线’,那你在隆力奇就根本混不下去。”曾参加过隆力奇销售的知情人士刘洪在回忆起公司的“直销大法”时如此评价道。“我也是觉得这个太危险才最终选择主动退出的。”(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自凤凰网财经报道:《媒体关注:隆力奇深陷传销舆论漩涡 受骗人控诉讨公道》(文章链接:https://finance.ifeng.com/a/20180823/16465537_0.shtml) 文中提到:公开资料显示,隆力奇是一家拥有30多年发展历史的老牌民族企业。2009年7月,隆力奇成为中国市场第24家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

隆力奇直销靠谱吗?是直销?还是涉嫌传销诈骗?中国资本观察记者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周雪娟的遭遇并非偶然。百度搜索“隆力奇诈骗”5个字,可以搜索到15万多条相关信息;新闻媒体曝光不断;消费者、投资人骂声一片。有关执法部门对隆力奇违规的处理从未间断过,隆力奇涉嫌传销诈骗的事件时有发生,请看下面一组媒体的报道。

◆腾讯资讯2018-01-16报道:“隆力奇频涉传销 号称月薪百万 三年赚千万”;

◆新浪2018-02-22报道:“江苏常熟隆力奇公司洗脑诈骗 以直销为名行传销之实”;

◆北京时间2018-03-29新闻:“隆力奇曾多次被爆非法传销 旗下小蜜淘什么来头?”;

◆搜狐新闻2018-06-08报道:“隆力奇山西一经销商非法集资2000万,770万用于投资隆力奇”。

◆搜狐新闻2018-06-08报道:“隆力奇一广东会员集资诈骗近200老人上千万元”;

◆搜狐新闻2018-06-09报道:“隆力奇直销团队,加盟需交两万六,承诺返现迟迟难兑现,是致富项目还是骗局?”。 关于隆力奇的资金分配模式,笔者经网络搜索如下: 隆力奇全球联网计划(标准文字版)--奖金制度

一、加盟资格:

1、1600PV 普卡会员

2、4800PV 金卡会员     

3、11200PV 白金VIP会员(注:在次期结束前可以一次性升到任一级)

4、30000元+5000元 爱家生活店

二、升级条件:

   4800PV 见习主任

   11200PV 主任

   2.4万PV 见习经理: 在二个部门中各有一个主任

   10万PV       经理: 在二个部门中各有一个见习经理

   50万PV   高级经理: 在二个部门中各有一个经理

   150万PV  区域总监: 在二个部门中各有一个高级经理

   300万PV  全国总监: 在三个部门中各有一个高级经理

   1000万PV 一星董事: 在三个部门中各有一个区域总监

   2500万PV 二星董事: 在三个部门中各有一个全国总监

   6000万PV 三星董事: 在三个部门中各有一个一星董事

   

三、奖金:

(一)、拓展佣金:10% 周结算

             (N-1)*160元/层(1600PV为单位)

            

(二)、培育佣金:周结算  

普卡会员    金卡会员     白金VIP

  8%          10%          12%

       周封顶: 1万         5万          15万

        (以上周封顶数为第二个部门和第三个部门分别的周封顶金额)

(三)、管理佣金: 10代(紧缩)  周结算

            见习主任:第一代:10%

主任:    第二代:5%

见习经理:第三代:5%

经理:    第四代:5% 

高级经理:第五代:5% 

区域总监:第六代:5%

全国总监:第七代:5% 

一星董事:第八代:1% 

二星董事:第九代:1% 

三星董事:第十代: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虽然隆力奇贵为合法的直销企业,笔者还是斗胆套用《禁止传销条例》与之对比。

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人员作为主要业绩依据。隆力奇经营模式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希望广大隆力奇受害者与本平台取得联系或者添加QQ群:538570095,与反传销人士讨论相关维权事宜。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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