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反传销联合会!www.114fcx.com 反传销樊京刚咨询电话:15835971640

反传销联合会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网络传销 >

“瀚亚投资”涉嫌传销式非法集资

来源: 反传销网 发布时间:2018-09-03
     【曝光】“瀚亚投资”涉嫌传销式非法集资

  近日有网友发来资料如下:

  瀚亚投资:

  P2C理财新金融APP平台于2018年8月18日正式线上盛大启航。

  P2C理财是指对需要进行融资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债权项目在平台上向理财人公开;并提供在线投资理财的交易平台,实时为理财人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转让及服务协议;监督企业的项目经营,管理评估风险,确保理财人资金安全的一种新型理财模式。

  一、静态收益。

  1、100元*2.08%*1天=总收益2.08元+本金100元=总计本息102.08元;

  2、1000元*2.17%*2天=总收益43.4元+本金1000元=总计本息1043.4元;

  3、5000元*2.57%*3天=总收益385.8元+本金5000元=总计本息5385.8元;

  4、10000元*2.88%*5天=总收益1440元+本金10000元=总计本息11440元;

  5、30000元*3.16%*7天=总收益6636元+本金30000元=总计本息36636元;

  二、动态收益。

  1、推荐介绍投资者,您所推荐的用户充值并成功投资该产品您就可以得到按投资金额5%的奖励,一次注册成功,,系统自动绑定,永久提成。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责任编辑:樊京刚

网络传销

解救案例

咨询救助

最新文章

反传销联合会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