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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下线近400人 云南“团结帮”三传销老总获刑

来源: 反传销网 发布时间:2017-12-23

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对被告人李甲、李乙、李丙判处刑罚。

2011年以来,以王某等人为首的传销人员在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某小区花园洋房17号、人民中路43号某大厦16楼Bl-B2号等地,以“TJB联盟消费数字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为名,经发展形成从低到高依次设置经销商、注册中心、业务主管、区域经理、大区总监等层级的进阶模式,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以提成、返利、分红等形式引诱成员发展下线成员、不断提升自己在组织中级别的方式获得利益,从而骗取财物。

2013年3月,王某等人又相继在昆明成立了云南团结帮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云南团结帮经贸有限公司,在我省10个州市成立了分公司和若干个运营中心。

被告人李甲于2013年经人介绍缴纳 9600元成为团结帮会员后,又缴纳10万元成为团结帮大理州总代理商,直接、间接发展会员和商家多达191人,形成12层层级,涉案金额133.8万元。

被告人李乙于2013年经被告人李甲介绍,缴纳9600元加入团结帮成为一级经销商后,直接、间接发展会员160人,形成11层层级,涉案金额112.62万元。

被告人李丙经被告人李乙介绍,缴纳9600元加入团结帮成为一级经销商后,直接、间接发展会员45人,形成6层层级,涉案金额30.18万元。

大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李乙、李丙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对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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