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乌兰察布集宁区人民检察对一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女子提起公诉。
经乌兰察布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吴某于2015年7月份由席某推荐加入FIFA精算项目组织。
该项目投资需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在互联网开设的网站上进行注册,并投入18000-60000不等的金额,获得加入资格。该组织具体运作模式为:投资18000元,最终收益36000元,收益率200%,日收益120元到200元,四到六个月回本,十二个月全部返完;投资36000元,收益90000元,收益率250%,日收益300元到400元,四到六个月回本,十二个月全部返完;投资60000元,收益165000元,收益率为275 %,日收益600元到800元,四到六个月回本,十二个月全部返完。加入人员每推荐直接下线一人可以根据加入人员投资的金额不同获得返利(18000元获得3600元返利、36000元获得7200元返利)。
同时根据下线再发展下线从而获得见点奖、辅助奖等不同数额的返利。进而组成一定顺序的层级,骗取钱财。
被告人吴某加入该组织后,直接下线六人,该六人继续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下线,自吴某以下共发展了五层(包含吴某本层),根据本案现有证据认定加入人员33人共计(报案人数23人、包含吴某本人)。且被告人吴某对于该传销组织在集宁地区的扩大起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