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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方打掉多个“变异”暴力传销团伙

来源: 反传销网 发布时间:2018-05-30

  反传销联合会(114fcx.com)日前,山西临汾尧都区警方成功打掉了一个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与传统传销经济犯罪模式不同,该犯罪集团披着“非法传销”外衣,作案手段极为残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已经“变异”为暴力犯罪集团。

  截至目前,该案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4人,串并案件100余起,查证落实“老总”石某某、刘某某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随着案件的侦破,更多触目惊心的细节逐渐浮出水面。与以往传销团伙相比,该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和犯罪模式有哪些不同?“传销”又是如何“变异”为暴力犯罪的?对此,记者做了深入调查。

  层级分明组织结构严密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组织从陕西渭南分离出来后进入山西临汾,形成以刘某、李某某、谢某、石某某、刘某某等人为首、涉及骨干成员众多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组织内部结构按照“老总”“大经理”“经理”“大主任”“寝室主任”“老板”六个层级顺序组成,实行层级负责管理制,由“老总”管理“大经理”,“大经理”管理“经理”,“经理”管理“大主任”,“大主任”管理“寝室主任”,“寝室主任”管理本寝室所属“老板”和“新人”。“老板”给“新人”做“师傅”、“大哥”负责带“新人”,教授如何对抗公安机关审查的办法和策略;“新人”被暴力胁迫后,被迫缴纳上线费即成为“老板”。之后,依据个人表现获取“师傅”“大哥”的资格。“老板”和“新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参加劫取“新人”财物或者继续诱骗“新人”参加该组织活动。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从目前侦查的情况看,有些‘老板’层级的嫌疑人两年内都未曾自由出入过窝点,偶尔出入也仅限于理发、洗澡或者搬新家,一切活动均有专人监视。有些新人甚至长期吃喝拉撒在寝室,,不得到院内活动,与家人通讯有专人监控,只能报喜不能报忧,按设定台词回复。”

  为控制低等级人员,该组织每个寝室每晚安排有两名到三名骨干成员专门陪睡看守,收走外套仅剩短裤防止逃脱,并由寝室主任每天将安排情况逐级报告。同时,该组织在窝点及公安机关周边都安排有专人放哨,密切关注公安机关动向,如有情况,迅速转移,逃避打击。

  流水作业培养速成“工具”

  “这些‘传销组织’以招工、婚恋等名义物色受害者,将其骗到当地后,通过暴力、洗脑等手段控制,半个月左右时间就可将受害者培养成合格犯罪‘工具’。”据专案民警介绍,成熟的“套路”及“流水线作业”让犯罪分子对“工具”的培养达到速成目标。

  第一阶段为“暴力屈服”。通过将受害者骗至窝点,采取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河南驻马店西平县小伙周某,今年25岁,在“上线”成为犯罪嫌疑人之前,他也是一名受害者,那时他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每个月能赚4000多元。“一切都源于我在相亲群加了一个女孩。”回忆起受害经历,周某数次哽咽,“她说她在山西这边上班,老家也是河南的,说让我到这边和她见一面。等到了临汾火车站,她说她临时加班,让她闺蜜去接的我,我就跟着她闺蜜一起来到她住的地方。一进屋我就发现不对劲,屋里就放有一张桌子,我本打算往外跑,后来‘大哥’进来,见我不配合,十几个人把我按在地上打,第二天我就开始咳血。后来他们讲,以前有人想跑,要打就打得狠。”

  第二阶段为受害者“上线”阶段。每天深夜一两点就开始对受害人实行耗损体力、精力折磨,同时其他人轮番实施洗脑、不给饭吃、殴打等软硬暴力。一般7天至15天,多数受害人被迫屈服,“同意”掏钱购买“虚拟产品”。

  第三阶段为“老板”阶段。团伙以一套骗人的、杂糅的所谓“精粹教材”开始“培训”洗脑,已经毫无抵抗能力的受害人一般半个月左右时间会彻底“上套”。成为“老板”后,这些受害者迅速变成害人者,配合团伙以各种借口向亲戚朋友骗钱,骗人入伙,对新入伙成员施暴。据办案民警、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关颖介绍,这是该组织与以往其他“传销”组织最大的不同。尤其是“出局”模式——当上“老总”、非法获利积累到一定数量后,按惯例“出局”让位,这也成了层级较低的嫌疑人的“目标”。

  “目标”让这个“传销组织”裂变极快,人员一旦发展到100人,就一分为二,各领50人觅地继续发展。警方介绍,尧都区被打掉的“传销组织”仅为省外组织裂变出的一条下线,2014年裂变到临汾之后,除了在当地迅速发展外,已经在别的城市裂变出下线。

  “传销”成逃避打击遁词

  “这个比较有‘法律常识’的犯罪团伙很会规避法律空白,披着传销组织这个较轻的外衣,从事着暴力犯罪的行为。”专案民警说。2010年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抓住这些关键词,该传销组织分裂成一个个不足30人的小集体。办案民警介绍,这些组织有极强的纪律规定。组织成员没有人身自由,数年不与社会接触,为防止寝室成员互相熟稔,要求各个寝室成员一个月至两个月轮换一次。一旦被警方发现,“传销组织”标识反倒成为这些暴力团伙的“掩护色”。如某个寝室案发后,其成员就主动交代“我是传销,我是受害者”,不涉及其他寝室,警方对普通成员只能做遣散处理。

  合力打击新型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后,尧都警方在辖区摸排、发现了相关线索,会同当地检察院、法院分析研究、认定后,在全国首次以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立案侦查,刑拘了上百人,挖出了触目惊心的内幕。

  警方介绍,这些“传销组织”侵害对象固定为一些外省份年轻人,临汾市的“传销组织”只针对四川、重庆、河南三地的年轻受害者,一旦他们被骗到窝点变成犯罪“工具”,就会侵害到远在千里之外的亲朋好友和其他受害者。但是,因窝点处于封闭的小环境,成员不与社会接触,因此难以被发现。

  “清查时或接到求助线索发现是传销组织后,看一下有无非法拘禁,对普通成员登记,买张车票遣散,但实际到下一站,他们就会下车再跑回来。一个地方打击传销的力度上去,他们就转移到其他地方。”一位基层民警说。面对如此狡猾的作案手法,尧都区全面推行的网格化管理发挥了极大作用。尧都区在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的同时,做到网中有格、按岗定格、人在格上、事在网中,形成了社会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这在发现线索、掌握窝点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尧都区公安局副局长牛振林表示,这种披着传销外衣的黑社会,对整个社会都是极大的隐患。该组织在不停扩大和“裂变”,在社会上不断蔓延,后果严重。“希望随着犯罪案件花样的翻新,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及时更新,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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