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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洋河无忌代理商,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带领大家初探一番其各

来源: 杨树薛 发布时间:2019-07-16
 
 

常言道:酒香不怕巷子深。巷子,是指渠道。渠道再悠长,总还是可以走进去,喝到令人心仪的美酒。但如果这悠长的巷道里遍布陷阱和暗坑,那恐怕就不是巷子深的问题了,而是死路一条。我想,再香的酒也害怕死路,也无法让人通过死路而获取。而洋河无忌这款由洋河股份最新研发出品的美酒,其销售渠道就是这样一条遍布陷阱与暗坑的死路。作为曾经的洋河无忌代理商,我就用我的亲身经历,带领大家初探一番其各种匪夷所思的销售乱象吧。

 
来源:

杨树薛

 

 

洋河无忌

 

 

洋河无忌是洋河股份(苏酒集团)成立技术团队,用五年时间研发出的一款微分子健康白酒。在掌握了健康微分子的形成机理的基础上,通过对传统白酒发酵工艺进行革命性调整和创新,在自然发酵过程中实现了健康微分子物质的生成。

 

 

2017年9月4日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即郭司令微商咨询微博发布:微商渠道首家千亿级企业“洋河股份”携手郭司令微商咨询,双方将洋河无忌再打造成为第二个天之蓝....

 


 

2017年11月10日,洋河无忌新品发布会南京正式召开,至此洋河无忌携手郭司令微商咨询正式步入微商圈。

 

 

2017年9月杨先生通过洋河酒厂一位朋友的表姐了解到洋河股份推出一款新产品洋河无忌,并且宣称洋河无忌是洋河股份直营,所以什么也没有考虑就直接交钱加入代理,本来以为加入后会是一次非常不错的合作,在加入后杨先生发现其模式涉嫌传销,偷税漏税等乱象。杨先生表示自己在郎酒销售公司工作过三年半接近四年,对新产品招商运作有一定经验,没有怀疑洋河酒厂,他们的不专业性,一直都不说下一步怎么做,搞的神神秘秘的,自己很不习惯,就提出来质疑,当下面都可以一层层升级的时候,我感觉到洋河酒厂做了直销,在自己一直追问下,他们和自己形成了对立面,当自己这面发展人员加入后,他们不知道是什么手段把那个人拉到他们下面,矛盾升级,为退款要求被拒后,他们又做其他手脚,不断的拉人头升级,,自己与洋河股份和上海微阵科技矛盾完全激化。

 

 

 

涉嫌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至50万元的罚款。有些房东也许一开始并不知道租客是传销者,但缺失监管,客观上对传销是一种助长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从立法精神上说,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只不过根据具体情节处罚力度会有所不同。如果房主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等程序来申诉。

洋河股份在运作洋河无忌项目上,提供产品支持、人员支持、公章支持、微博支持、微信支持、会议场地支持……

洋河股份宿迁生产基地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产品发布会

“流量”分配

我们先看看洋河股份的洋河无忌运作模式与有无传销区别。

洋河无忌PPT

洋河无忌PPT

洋河无忌PPT

洋河无忌PPT

洋河无忌PPT

洋河无忌PPT

洋河无忌PPT

洋河无忌PPT

洋河无忌PPT

洋河无忌PPT

洋河无忌PPT

我们再看看2018年7月之后,洋河无忌项目更改后政策与传销有无区别。

洋河无忌“最新政策”

洋河无忌“最新政策”

洋河无忌“最新政策模式解析”

洋河股份召开会议通知

洋河无忌项目最新推荐奖励等信息不再举例说明。

洋河股份的洋河无忌项目是新零售吗?国家要通过这种方式发展经济吗?洋河股份所作所为令人费解。

 

 

 

偷税漏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漏税行为虽属无意,但已构成违章,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应限定漏税者如期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者,应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这就说明了只有税务机关才有“代开发票”的权利。

洋河股份洋河无忌项目是如何运作呢?

2017年10月27日开始出现侯东卫个人汇款账户

2017年10月27日始,洋河无忌产品就开始汇入到侯东卫个人账户。

洋河无忌操盘手关于发票问题解答

2017年11月1日,洋河无忌操盘手陈辉称洋河无忌产品不是含税价格,开发票方式合法违法由公司(洋河股份)法务处核实,如果需要开发票请多付税点。

洋河无忌操盘手关于发票问题解答

2017年11月17日,洋河无忌项目开发票相关文件出炉,特成“上海熊抱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开票。

洋河无忌产品开发票需要申请

特成立“上海熊抱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开票

2017年11月21日,洋河股份正式授权货款汇入侯东卫账户文件生效。

洋河股份授权货款汇入账户委托书

2018年2月,洋河无忌项目负责人已经收到多名代理提到发票问题,洋河无忌项目不但没有改正,而在2018年2月25日向提出来质疑代理发出警告函。

洋河股份警告函

2018年4月16日,代理得到宿迁市工商部门回复洋河无忌产品被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买断运营权后,正式向上海国税举报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漏税。

宿迁市工商局负责人回复信息

2018年6月8日,洋河无忌项目将收款人“侯东卫”个人账户更改到“上海熊抱商贸有限公司”对公账户。

上海熊抱商贸有限公司对公账户

再解答货款汇到对公账户同时标明小额汇款还是建议通过卖帮帮系统支付。

关于货款账户更改(为响应国家税务法规)原因解答

2018年7月16日,上海普陀区税务局回复文件显示2017年9月——11月,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交税款问题。口头回复2017年11月之后洋河无忌产品归属上海熊抱商贸有限公司运营,上海熊抱商贸有限公司归属上海宝山区。

上海普陀区税务局回复

直至2018年8月8日,还能看到货款汇入个人账户,包括“王良燕”汇款。

王良燕个人账户信息

王良燕个人账户信息

洋河无忌项目运作人员是真的不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还是清楚货款汇入个人账户可以逃避开发票,不言而喻。洋河股份作为上市国企,包庇纵容偷税漏税行为,威胁恐吓维权代理是何目的,令人深思。

 

因为相信洋河股份,所以想也没有想就直接加入代理。刚开始杨先生一直觉得洋河无忌是洋河股份直营酒,并且自己的加盟授权等公章也是江苏洋河股份有限公司微商专用章,后来发现不少问题后,与洋河酒厂开始交涉举报,但是洋河酒厂表示洋河无忌经销权由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全权买断,对于各种问题与洋河酒厂没有任何关系。最后杨先生还表示在矛盾激化举报后,曾收到来自洋河无忌代理商,洋河酒厂,上海微阵的威胁。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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