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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严防严查传销、违法会销 为传销提供场所将被重罚

近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开展宾馆等重点场所防控传销、违法会销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发现涉嫌传销活动不及时上报,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销分局副局长李晓翠接受采访时表示,为深入推进长春市无传销城市工作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遏制传销、违法会销在长春市的蔓延势头,长春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宾馆等重点场所防控传销、违法会销工作。将宾馆、酒店、礼堂、度假村、剧场等重点公共场所以及举报投诉相对集中、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的重点部位列为重点防控区域。

各级工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与企业签订《重点场所防控传销、会销责任书》,建立联系制度,开展抵制传销、违法会销普法宣传教育,实时监管。

《实施方案》中要求,各重点场所要对会议主办企业、培训内容、参加人数等进行登记,认真核实会议培训内容,主动发现会议培训过程中存在的涉嫌传销、违法会销行为,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各重点场所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发现涉嫌传销活动不及时上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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