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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69800元会费回赠1040万?贵阳市南明分局公布非法集资和传销案

来源: 贵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16

今年5月15日是第11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当天,我省多地公安部门举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在举行宣传活动时,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的讲解非法集资和传销这两类常见经济犯罪的性质、常见实施手段等,提醒公众防范。

非法集资及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各种生产、销售、服务、交易或投融资活动的名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典型案例:2019年4月,南明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徐某某等32人报案称:贵州千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李某峰、翟某,在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以1.5%至2%不等的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700余万元,后于2018年12月停止支付利息且人去楼空。  后民警辗转多地侦查,于2019年8月至9月,陆续在广东和云南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峰和翟某抓获,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三,承诺高额回报

四,利用亲戚、朋友等关系诱骗  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  一是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或投资项目名称;  二是许诺高额收益率;  三是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四是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五是编造虚假项目,宣称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六是招揽群众参加在酒店、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传销的性质及典型案例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典型案例:2019年9月,1040连锁经营传销组织对外宣称,只要缴纳69800元加入该组织,,在两至三年的时间就可得到1040万元回报,并谎称“1040连锁经营”是国家秘密、暗中支持的项目。  为彻底铲除该传销组织,2020年1月,在贵阳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南明分局协同相关部门对该传销组织展开收网行动,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34名,查获传销人员上百名。  传销的常见手段  一,许诺高额回报

二,理由冠冕堂皇

三,瞄准亲朋好友

四,洗脑必不可少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剑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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