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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前游”“千人宴”!防城港检察院披露广西传销“一日游”内幕

来源: 鹰鉴 发布时间:2020-04-04

2月6日鹰鉴了解到,吉林省长白县男子周某因涉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港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一人犯数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母亲广西组织领导传销被抓

儿子找人疏通关系被骗10万元

鹰鉴获悉,2018年1月,马某的母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抓获,马某在获知其母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电话联系周某,要求帮忙想办法为其母亲办理取保候审。

随后,周某电话咨询了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赖某后,便带马某到该律师事务所与赖某协商好以10万元的委托费为马某母亲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取保候审等。

当晚,赖某收取到马某的10万元后,便帮其母亲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天马某母亲因患病,不宜羁押,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随后,在马某的母亲将要被判刑入狱服刑前,周某告知马某其母亲不能被取保候审了,需要执行逮捕入狱服刑,需要拿10万元出来疏通关系。随后马某将10万元现金交给周某。

2019年2月15日,马某的母亲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周某没有退还10万元给马某。

开设多条线路为传销提供服务

检察院披露“一日游”内幕

周某除了涉嫌诈骗犯罪外,还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2018年8月起,周某伙同吉林省辽源市的陈某、吉林省永吉县的金某、辽宁省盖州市的王某利等5人在广西北海市、防城港市非法开设多条“一日游”线路,通过招揽传销人员和新人上车,利用沿途景点、“千人宴”等方式歪曲国家政策,为“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人员更好的诱骗新人加入传销提供服务。

2018年3月份,陈某、金某在广西北海市非法开设第一条“一日游”线路,路线为“北海-防城港-东兴-南宁-北海”,,并对接负责中午用餐的饭店老板姬某宇,对接国门演艺剧场的管理人员张某山。该国门演艺剧场被传销行业人员称之为“千人宴”。随车带团当天,旅途中的一切事情由团长负责管理协调。

同年8月,周某和陈某、金某、王某利、刘某斌在防城港市开设经营第二条“一日游”线路,路线设计为“防城港-东兴-南宁-防城港”。

该条“一日游”线路收取每个乘客140元至180元的票价,由导游王某涛在车途中宣传“资本运作”传销行业内容,利用沿途景点歪曲国家政策为新人洗脑。

随后,陈某组建了一个“防城港-宴会-南宁”的微信群,群内有20人。

2019年2月,周某、陈某等5人在防城港市开设经营第三条“一日游”线路,路线设计为“滨海防城港-钦州”。

该条“一日游”线路收取每个客户80元的票价,没有团长,只有导游“金龙”负责带团,宣讲北部湾美好前景,该条“一日游”线路被传销行业人称为“图前游”。

上述三条线路设立以后,周某、陈某等5人通过销售车票、在大巴车上兜售走私香烟等商品、在合作的指定商店购物等方式,获得提成和利润。

当日“一日游”完成后,导游把当日收取的费用和得到的分成统计好后,把账目和赚得的利润通过微信发给陈某,陈某核对无误后,将当日赚得的利润发给导游800元的日工资,最后再把纯利润与周某等4人平分。

检察院建议判四年

多名传销骨干已获刑

2019年3月20日,公安机关抓获其中两条线路的“一日游”大巴车,车上有传销行业人员“老人”和“新人”共计60人。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仅第二条“一日游”线路非法经营额就超过了100万元。

港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0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周某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宣传职责,为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的作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

周某一人犯数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鹰鉴还了解,2019年11月11日,陈某、金某、王某利三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和一万元不等。[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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