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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给传销人员,防城港这49名业主租房给传销人员,被罚35万元

来源: 反传销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9-07-17

反传销联合会讯:房东不是那么好当的!租房给涉传人员进行传销活动,房东不但有可能被拘,还有可能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随意出租存风险,

贪图小利被处罚!

房屋出租不监管,

追悔莫及悔与恨!

租房给传销人员被罚款

王女士几年前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台湾城小区购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由于长期在外省没有时间管理,于是委托朋友出租和代收租金。2019年6月初,港口区打传队在清查涉传出租屋时,从王女士的出租屋内抓获4名传销人员,并在房间内搜出大量传销书籍、笔记本、手机、电脑等。随后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女士进行了立案处罚,王女士对自己出租的房屋疏于监管感到十分后悔!

2019年6月份,防城港市阳光海岸小区、恒大御景湾小区、双湾国际小区、海湾公馆小区、钻石园小区、翡翠园小区、桂海塞纳庄园小区等49名房东因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被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共处罚金35万余元!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居住、交通等条件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撕毁传销的温床,拒做传销的帮凶!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租房屋给涉传人员的公职人员不仅面临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将面临通报和问责。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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