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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阳光工程”背后的真相

来源: 莒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10-23

“国家发展重点项目”“1040阳光工程”“自愿经营连锁业”“纯资本运作”……听起来是不是有些心动?心动你可就上当了!因为以上这些极有可能是传销诈骗的幌子。
下面,我们通过莒县检察院办理的一个真实案例,来一探究竟。

近日,由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纪某某、蔡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经莒县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和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年底,被告人纪某某经人介绍,在外省某市参与名为“自愿经营连锁业”的组织,又名“1040阳光工程”,虽然名字中带着阳光,但该组织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传销组织。

该组织以“国家发展重点项目”为名,用欺骗手段骗来大量人员,通过上课、“洗脑”等方式发展传销人员,在多地大肆开展传销活动。其要求参加者缴纳1-21份不等的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第1份为3800元,其中500元为“服装费”,之后20份每份均为3300元,最低1份3800元,最高21份69800元),在获得21份资格后可以发展下线,每人至多发展3人,层层往下发展,并按照“五级三晋制”(即设置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经理五个层级,晋升主任、经理、高级经理),以积累的份额和各层级的要求作为晋升到上一个层级的条件。
该传销组织每周发放返利,发放返利的数额根据传销人员发展下线情况和层级确定,将新人购买份额的钱按比例返利给上线,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和购买份额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吸引参加者发展下线。
被告人纪某某担任该传销组织高级经理等职务,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其团队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共计九百余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人民币四千九百余万元,层级达到24级。纪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9月23日被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于2019年8月16日被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蔡某某担任高级经理,并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过申购总管、大总管等职务,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其团队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共计四百余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人民币两千余万元,层级达到18级。

2020年4月20日,莒县检察院以纪某某、蔡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莒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莒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 “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会掉钞票。我们一定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千万不要上当受骗,给传销团伙以可乘之机。
检察官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拓展:常见传销骗术
一、以国家、政府项目投资为名,打着“连锁经营”“资本运作”旗号的。
二、以“国家工程”“民族大业”“ 慈善事业”“ 爱心捐助”为名的。
三、借助网络虚拟平台,以“电子商务”“虚拟货币”为名的。
四、以“消费养老”“ 投资养老院”为名的。
五、以“旅游创业”“ 消费旅游”为名的。
六、以及需缴纳“入门费”,以及需要发展他人作为下线以获取回报,并且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业绩为据计酬的各类活动。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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