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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本想投资果树赚大钱 却陷入传销骗局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02-22

 正义网武汉2月22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李敏 姜小竹)武汉男子黄小明(化名)从网上看到猕猴桃种植项目消息,觉得有利可图,便找到发布广告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在被公安机关找到时,黄小明才知道可能陷入了传销骗局。日前,广告公司梁某、刘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年1月,武汉男子黄小明(化名)从网上看到一项“互联网+农业”的猕猴桃种植项目消息,宣称投资人出资11800元即可购买20颗猕猴桃树30年的挂果收益权。黄小明觉得有利可图,于是按图索骥来到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上某大学,找到发布广告的湖北中博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只用缴纳6000元即可享受到11800的权益,如果能拉来更多投资人,还会获得不菲的奖金。在现场,黄小明还看到了这家公司与另外一家农业发展投资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共700亩,用于猕猴桃种植,租期13年。他盘算后觉得比较靠谱,就和中博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当公安机关找到黄小明取证时,他才知道可能陷入了传销骗局。

  原来,2016年1月以来,梁某、刘某等人相互勾结组建成立湖北中博商贸有限公司,以种植猕猴桃果树对外出售30年挂果收益权为幌子,诱骗不明真相的公众人员来公司签订所谓项目协议。而公司要求参加者需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8个层级,形成金字塔型层级关系,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建立了一整套传销运营模式。截至2016年12月底,该公司吸引传销人员1600余人加入传销组织,吸收资金1000余万元,从中骗取钱财,使得众多投资人受骗上当。案发后,梁某、刘某被传唤归案,所骗取的款项未能追回。

  该案移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后,办案检察官认为,从表面看,嫌疑人梁某、刘某与他人签订的是投资协议,但实际来看,所谓挂果收益权遥遥无期,该公司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使得多人受骗上当,上层人员方能捞得盆满钵满。所以,该案是一起打着“互联网+”模式的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日前,梁某、刘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洪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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