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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东换锁 传销人员竟伙同他人将其家搬空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07-14

      传销人员因房东换锁,竟然伙同他人将房主家搬空,2017年6月23日,长丰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29日,房主魏某某将其长丰县境内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冯某某并签订租房合同,约定好租金和押金,且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从事传销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租金、押金一概不退,同时房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016年7月19日,打传办在进行清理时,发现该房屋内有包括李某某在内的多名人员涉嫌从事传销活动,遂责令李某某等人限期搬离,同时通知物业停水停电。房主魏某某得知此事后将入户门锁密码更换,不得进入的李某某等人便以承租人冯某某委托为由要求魏某某退还余下租金及押金,双方协商未果不欢而散。不甘心的李某某于2016年7月25日将房门撬开,并在其他几名传销人员帮助下将房内魏某某所有的电器、家具、门窗等物品一搬而空,魏某某于次日发现并报案。李某某将涉案物品盗走后,曾对外销售,但因价格问题未能成交。被盗物品经鉴定价值1783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经被害人许可,且在被害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采取撬锁的方式将被害人的物品搬走并欲对外销售,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赃物已由被告人全部交由长丰县公安局扣押,减少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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