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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姿微商:法院查明奢姿发展代理套路,抑郁症患者成功脱坑

来源: 清扬君 发布时间:2020-11-04

前两篇奢姿微商系列文章中,清扬君提到了奢姿微商产品虚假宣传、七级代理制度涉嫌传销等内容,也为大家介绍了代理商自诉做奢姿微商的心路历程。本文我们继续了解奢姿微商。

 

据了解,奢姿微商是由广州谢维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谢维伟公司”)运营的。

 

企查查显示:谢维伟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8日,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法定代表人、最终受益人谢维伟持股32%,大股东杭州奢姿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徐倩持股17%。

 

杭州奢姿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奢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法定代表人徐倩,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王文健100%控股。

 

在查询奢姿微商相关资料时,一则奢姿微商代理商起诉谢维伟公司和上线代理的案件引起了清扬君的注意。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0411民初1852号显示,法院查明以下事实:

 

被告李晓明系代理奢姿品牌化妆品的微商,2018年8月至9月期间,李晓明通过微信方式向原告推销介绍奢姿品牌化妆品代理的相关事宜,原告开始表示先试着做一个大区(交纳5500元费用)。经李晓明推销介绍后,原告同意做30000元的省级代理,其后,李晓明向原告介绍,再加20000元,直接做官方代理,以官方代理的价格提货,官方代理的进货价是最低的,且被告谢维伟公司还将赠送价值一万余元的手机一部(李晓明在向原告推销过程中,向原告提到过“这个回本很快,真的很快,你就打比方,我才四个月,我都创造100万业绩了,你算嘛,我这个董事40万,我自己40万,我还有官方,还有580哪些,还有大区,我都100多万的业绩了,你说原来做传统生意想都不敢想,一年你才做多少业绩啊”,同时公司还有出国游、赠送手机、豪车的活动)。

 

在李晓明的反复推销下,原告于2018年9月28日向李晓明以银行转账、微信付款的方式支付了50000元,后李晓明向被告谢维伟公司支付了该50000元。2018年9月29日,原告自被告处提了价值1632元的货物。其后,被告谢维伟公司向原告邮寄手机一部,但原告并未签收。

 

2018年10月9日,原告将被告李晓明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双方买卖奢姿护肤化妆产品系列合同,并退款50000元;2018年11月29日,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予以准许。2019年1月9日,原告张XX将谢维伟公司及李晓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谢维伟公司及李晓明的合同,由二被告返还官方销售授权款50000元。法院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2019)川0411民初144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2019)川04民终5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法院(2019)川0411民初144号民事判决,发回法院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

1、依法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合同,判令被告依法退还收取原告的49655元货款(后原告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40000元货款);

2、被告依法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费4000元和占有原告资金达半年之久的损失385元。原告明确其要求撤销合同的主要理由是:被告李晓明向其宣传奢姿化妆品就像传统生意一样简单做销售,靠零售就能在短期达到上百万收入,掩盖了她大部分高收入是靠发展下线代理获利的销售模式,原告长期因抑郁而情绪低落,被对方宣传误导,存在重大误解。

 

另法院查明:

1、在名为“奢姿官方合作伙伴”的微信群中,有“恭喜提车”、“在奢姿只要努力,都能获得自己想要的,公司送车、送手机、送出国游”、“4个月得到宝马一辆”等等的聊天记录。

2、2016年10月18日至11月8日期间,原告在攀枝花市中心医院神经科住院,诊断为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等;诊疗经过(结果)为患者因头晕、全身乏力,心情低落,睡眠障碍4+年,加重1+年入院,完善三大常规……;出院医嘱出院带药:盐酸文拉法辛缓释片,早上1片,长期服用6个月至1年,停药前咨询医生,舒肝解郁胶囊早中晚3片……。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李晓明在向原告推销、介绍奢姿品牌化妆品代理的相关事宜过程中,采取向原告介绍“其4个月创造业绩100万元,公司有出国游、赠送手机、豪车的活动”,让原告加入奢姿化妆品的相应微信群等等推销、宣传手段,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反复向原告推销、介绍,原告在李晓明的推销、介绍下,从开始的试着做交纳5500元的大区代理到30000元的省级代理,再到最终的交纳50000元成为奢姿化妆品的官方代理;原告在该过程中基于自身主观认知以及身体因素等方面的原因,对李晓明向其介绍的奢姿化妆品的销售模式、盈利方式等产生误解,并向被告交纳50000元,其行为符合重大误解,原告请求撤销(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本案中,虽然是被告李晓明向原告推销介绍奢姿化妆品,但李晓明系被告谢维伟公司奢姿化妆品的代理人,且原告交纳的50000元款项也是经李晓明转交给了谢维伟公司,故应由被告谢维伟公司向原告返还40000元款项。

 

判决结果:

一、撤销原告张春燕与被告广州谢维伟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奢姿化妆品官方代理合同;

二、被告广州谢维伟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张春燕交纳的40000元款项;

三、驳回原告张春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广州谢维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从该合同纠纷案件中清扬君总结了几点事实:

1、“短期提豪车”、“送车送手机”等“炫富”和宣传奢姿微商的重要宣传手段,用以吸引中小代理的加入;

2、奢姿微商靠零售不可能短期达到上百万收入;

3、奢姿微商的销售模式主要是靠发展下线代理获利;

4、奢姿微商至少有580元、大区、省级、官方、董事等代理级别;

5、做了奢姿微商很难“脱身”,甚至要打不止一次的官司才能挽回部分损失。

 

实际上,该案件也从侧面佐证了清扬君前文提到的奢姿微商多级代理涉嫌传销,以及奢姿微商存在的虚假宣传。

 

另外,奢姿微商在案件中所体现出的销售模式和盈利方式其实已经涉嫌违法,只不过该案并未对此过多提及。如果有行政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并认定奢姿微商涉嫌传销的话,奢姿微商代理商如果再想通过诉讼要求公司退款,很大可能将被裁定为“案件涉及经济犯罪,予以驳回。”

 

不过,如果代理商想要解除代理、要回货款,需要保留好与上线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其它因被误导而加入代理的证据(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虚假宣传、上线招商时夸大收益和其它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然后向法院起诉上线。

 

不知道发展了很多下线的代理商,是否觉得压力倍增呢?届时,公司会为你买单吗?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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