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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鹿系”资金帝国倒塌始末:4万人150亿元血本无归的背后,是30

来源: 检察风云杂志 发布时间:2020-01-04

“快鹿系”资金帝国倒塌始末:4万人150亿元血本无归的背后,是300多家公司设下的自保自融陷阱

两个月非法集资434亿余元、造成4万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52亿余元!这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家骝等集资诈骗二审刑事裁定披露出的信息。明面上打着开展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快鹿系”,暗地里却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这个由三个涉案单位参与、由十多名案犯策划的以虚假债权和违规担保为手段的集资诈骗犯罪,缘何能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借到400亿余元钱款?4万人150亿余元血本无归的前车之鉴留给人们怎样的教训?

通过本案,人们在影视投资和互联网金融退烧的背后,有着不少需要深刻反思的教训。

 

 

快鹿案一审庭审现场

 

组建快鹿系涉足“互联网金融”

2003年至2012年间,施建祥(另案处理)先后注册成立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集团”)、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小贷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担保公司”)。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间,施建祥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组建了以快鹿集团为核心,以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为主要公司,以金鹿系、当天系和中海投系为主要融资平台,通过由快鹿集团统一管理各公司人事、财务、资金和印章方式实现个人实际控制的快鹿系集团

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初,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因经营亏损而造成巨额债务。施建祥在听取被告人张金如、共同作案人杨进进(另案处理)等人介绍后,指派杨进进、李治(另案处理)等人对上海玖那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考察和多次商讨,决定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所谓“集资”

此后,施建祥指使杨进进、李治和赵挺(另案处理)等人先后组建了上述金鹿系、当天系、中海投系融资平台和上海翰典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翰典金融公司”)、上海玖玖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基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另指使张蕾、胡培等人以东虹桥小贷公司名义向金鹿系等融资平台提供销售理财产品所需虚假债权材料,还指使张金如、黄家骝、杨庆华、王志耀等人以东虹桥担保公司名义为金鹿系等融资平台提供销售理财产品所需虚假担保。

此后,东虹桥小贷公司将自行制作的虚假债权材料提供给金鹿系等融资平台,东虹桥担保公司则将相匹配的名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实为虚假的担保函件提供给金鹿系等融资平台。

一切准备就绪后,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将上述虚假债权、虚假担保包装成“禄鹿通”“财鹿通”“月利宝”等名称不同、投资期限不同和年化收益不同的各种理财产品,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通过门店、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并采用相同方式将上海中海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海投资公司”)等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非法集资活动就此拉开序幕……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间,东虹桥小贷公司在明知快鹿系集团内部实控关系等情况下,受施建祥指使,将利用自有资金在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之间虚假走账所形成的虚假债权提供给金鹿系等融资平台,由后者将虚假债权包装成名称不同、投资期限不同和年化收益不同的各种理财产品对外宣传和销售。其间,张蕾担任东虹桥小贷公司总经理,受施建祥指使负责管理该公司,胡培担任东虹桥小贷公司副总经理,受施建祥指使具体负责提供虚构债权等事宜。

同期,东虹桥担保公司在明知快鹿系集团内部实控关系、虚假债权和担保数额超限、特殊金融许可过期等情况下,受施建祥指使向金鹿系等融资平台提供与各种理财产品相匹配的“名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实为虚假”的担保函件,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施建祥、张蕾、黄家骝等人为应对主管部门整改意见,将原有模式中的公司债权更改为个人债权,并安排公司员工赵挺、安学生和徐明等人作为专业放款人,继续虚构债权。其间,黄家骝担任东虹桥担保公司董事长,受施建祥指使负责管理该公司,以个人借款名义侵吞集资款3270万余元。张金如、杨庆华、王志耀先后担任东虹桥担保公司总经理,受施建祥指使具体负责提供虚假担保。

 

施建祥资料图片,来源:网络

 

打出影视牌圈钱

“快鹿系”兴起于互联网金融、影视投资两个领域极为火热的2015年。快鹿集团的圈钱套路,被人形象地总结为八个字,即“左手明星,右手资本”,而施建祥自己也一度对外宣称自己做的是“互联网+金融+影视”。

在施建祥等人的精心打造下,“快鹿系”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资金链。在融资端,“快鹿系”以影视投资获得票房收益权,继而以上市公司购买电影发行权的办法抬高上市公司股价。在资产端,“快鹿系”把这些影视项目再包装成理财产品,吸引投资者跟进投资。其目的就是通过影视界名人的影响力提高快鹿的人气和信誉,从而使其非法集资活动具备了与生俱来的迷惑性。

一切准备就绪后,“快鹿系”一众关联公司穿梭其中,等待最后的“高票房”点爆这场资本盛宴,同时激活资金链还本付息。

曾有2383名投资人收集了5566份到期未履约的合同,组成了一份汇总资料。仅在这份情况汇总中,投资人们发现有328家关联公司,它们集中在2014-2016年注册,“平均每3天就注册一家公司”。

就这样,在2014年3月起的两年间,快鹿集团通过实际控制的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和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共向4万元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434亿余元。

上述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被转入施建祥、快鹿集团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个人挥霍、侵吞等。至案发,本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

“快鹿系”这样的“经营”模式注定了它的疯狂只是暂时的,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快鹿系资本帝国崩塌只是迟早的事。

2016年3月,快鹿集团下属融资平台出现兑付危机。17日晚至次日凌晨,为应付兑付危机,施建祥在香港专门召开公司会议,分别任命张蕾、徐琪为快鹿集团董事局主席、特别助理等,试图继续苦苦支撑,挽回败局。同月21日,因张蕾主动辞去董事局主席职务,徐琪由此成为快鹿集团实际负责人,受施建祥指使全面管理快鹿集团各项事务。此后,徐琪指使下属各融资平台继续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并亲自多次至相关销售门店督促销售理财产品等。但事实证明,施建祥此时所有决策都是徒劳的,等待他们的注定是法庭的审判。

 

网络配图

 

15名案犯被判刑罚金

对“快鹿系”集资诈骗内幕的曝光最早见于2016年2月,当时因快鹿集团《叶问3》偷票房曝光,该集团融资事宜遂遭到社会质疑,并引发警方调查。2016年9月12日,方晓耀、郑洋、程静悦三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5月12日,徐琪、张蕾、黄家骝、孙晔、姚家育、张金如、胡培、杨庆华、王志耀九人接警方电话通知后赶往快鹿集团办公室,后被警方依法传唤。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孙晔、黄家骝、徐琪等1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019年1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快鹿集团罚金15亿元;被告单位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罚金2亿元;被告单位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罚金2亿元;被告人黄家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张蕾、孙晔、方晓耀、徐琪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政治权利,并处110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黄家骝等14名被告人均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非法集资资金池的形成和实际控制情况、非法集资所涉债权及担保均系虚假、绝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非法集资过程中出现严重兑付危机、存在随意使用、挥霍集资款等情况系明知,仍组织经营、安排管理相关单位及人员分工合作,共同实施本案集资诈骗活动,应当分别认定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集资诈骗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集资诈骗罪。”上海高院称。

经二审审理,上海高院表示,综合考虑,量刑并无不当,故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快鹿”崩塌,根源在自融自保

时至今日,快鹿案的影响还在持续。快鹿集团集资诈骗案之所以成为沪上典型经济大案,源自其违法违规自融自保的典型特征。自融自保就像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如果平台遇到大项目坏账或者逾期,而平台也没有能力偿还或者现行垫付,那投资人的钱就无法赎回了。

在快鹿案中,东虹桥小贷制造大量虚假债权凭证,并由东虹桥担保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再由快鹿集团通过下属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快鹿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进行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转入快鹿集团使用空壳公司账户及他人账户组成的资金池内。

总结下来,违法违规自融自保主要有以下几个行为模式:

(一)虚构项目或借款标的

正常情况下,借款标通常有明确的借款人姓名、借款人所在城市、借款用途、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甚至其家属等相关详细信息,每笔借款额度一般在数十万元以内,借款用途以及借款人信息呈现多样化和差异化,通过平台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建立直接对应关系。而违法违规运营的网贷平台为了自融,往往发布的借款标的信息不明确,虚构借款标的(融资方或借款项目),直接参与资金交易。从此次检察院指控的内容来看,“东虹桥小贷制造大量虚假债权凭证”即涉嫌虚构借款标的。

(二) 归集资金形成资金池

根据相关规定,金融理财对应的债权债务必须一一对应,不能以“资金池”的方式搞期限错配,否则会面临较大的法律和金融风险。现实中很多P2P 平台无视自身中介身份限制,参与实际交易。通过债权转让运营、虚构标的、期限错配、挪用资金等方式或手段,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资金池形成后,平台可以轻易调配资金挪作他用,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即使有P2P 网贷平台接入了商业银行的存管系统,但通过多层关联企业的资金划转依然能够轻易逃避存管,使资金失去监管和控制。快鹿集团一案即是此种手法。

(三) 吸收资金自行担保

吸收资金时未委托第三方担保,平台自身为自己的项目担保,或通过关联公司进行担保(如快鹿集团一案中的东虹桥担保,此种担保形式更具迷惑性),目的就是为了蒙骗和迷惑投资方,,以达到自融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目的。

而且,那些平台资金池的资金去向多与借款标的无关。从一些案发的问题平台资金链断裂的原因看,除部分因不合格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出现坏账外,主要原因是平台假标私设资金池,而资金的用途多与声称的借款标的无关,投资人根本不了解资金的真实去向,而平台方风险控制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引发资金链断裂。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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