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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如玉恐难明哲保身:产品被指虚假宣传 明星系连带责任

来源: 正以文化网 发布时间:2019-08-28

近日,有媒体报道网红微商“颜如玉”涉嫌虚假宣传,被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顶格处罚,罚款百万。823日凌晨,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回应,被处罚的主体为“金华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颜如玉公司;同时,涉事公司系个体行为,并不能代表颜如玉公司,其违规并不等同于颜如玉公司违规

 

 

事实上,因虚假宣传被罚后,推卸责任的企业不只是微商企业颜如玉,一直在舆论风口的直销企业也是如此,但是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对此就有明文规定,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其中规范的重点指向直企的经销商:“应充分运用各种监管手段,督促辖区内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传销。”《意见》中也着重强调了经销商出问题,直销企业也有连带责任,一并处罚。

代理商产品虚假宣传被罚百万

                                                                   

                                                相关宣传功效

据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调查发现,金华梨大胆经营的某品牌果饮是在微信朋友圈内卖得很火爆的产品,为了推销该品牌系列产品,当事人通过线上微信、微博、百度网盘、手机APP,以及线下组织培训会、印制宣传品等多种宣传方式,对产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推广活动、曾获荣誉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宣称产品有 “90%以上的使用者7天见效与同类产品相比吸收速度加快5,可以淡化色斑改善皮肤弹性 “改善骨关节疼痛消除痘痘 “增强免疫力+降低癌症风险改善记忆力改善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但实际上宣传所涉及产品均为普通食品。

据了解,,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颜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颜如玉系列产品最高级别代理商。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稽查大队办案人员汤晓凯说:“你们看我手上的这宣传册,‘服用3天入眠,14天脱发缓解,2个月斑点淡化,6个月改善骨质疏松’。一个‘唯一通过国家兴奋剂检测中心’,这些都是不符合宣传规定的,它其实就是普通的食品。”

 

另经查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隐瞒重要事实对抗调查,先后以各种理由,故意不提供颜如玉APP帐号,阻碍执法办案。当事人为推销产品,在无事实依据、未审核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对颜如玉系列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虚构自身产品竞争优势,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100万元。

随后,本网通过搜索“颜如玉功效”就会大量的虚假广告与软文,包括社交平台上代理商们宣传的颜如玉核心功效。

 丽颖等多位明星应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明星代言微商品牌、甚至自创微商品牌的也越来越多。从早期张庭的自创微商品牌大火,到如今张馨予、郭德纲、刘嘉玲等明星也加入了“微商”大军,面膜、护肤品卖得风生水起。

 明星随随便便发一个微博宣传,微商代理人统一在其微博下评论,互动人数分分钟高达数十万,力量惊人。但随着明星们的微商事业如火如荼地发展,也产生了许多争议。颜如玉这个品牌,一句话就可以完美概括:微商产品,传销本质,签约明星,营销手段,智商不够,吹嘘来凑,一言蔽之,吃枣药丸。

 

去年7月,颜如玉在官方微博宣布赵丽颖为品牌代言人。在颜如玉官网首页可以看到,赵丽颖本人还专门为代言录制过短视频。

 事实上,这并不是颜如玉第一次签约明星代言。早在2008年,颜如玉就签约林志玲代言全线产品,可见其广告意识之强。除颜如玉之外,,不少微商品牌也都在不遗余力地进行广告推广,并签约当红明星。如麦吉丽代言人阵营有景甜、马苏、郑凯等;张庭自创品牌TST曾邀请过徐峥、陶虹、林志玲代言;思埠集团旗下代言人有秦岚、林心如、杨恭如、袁姗姗、李晨、蔡徐坤。除此之外,范冰冰代言过满婷牌“中华神皂”,关晓彤代言过美肌颜。

代言的产品虚假宣传,明星有没有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连带责任:《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五十六条(部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甩锅个人被指公司难辞其咎

代理商因虚假宣传被处以顶格处罚100万,颜如玉却把锅完全甩给了代理商。824日,人民网发表了署名为朱一梵的评论文章《代理虚假宣传罚百万,颜如玉难辞其咎》,文章中称,对食品保健品行业的整治约束,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乎着社会稳定。“颜如玉胶原低聚肽蓝莓果饮”其本质是果味饮品,是一种食品。用夸大其词的保健品广告来宣传普通食品,既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更是严重置消费者合法权益于不顾。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的处罚,有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标准发展。

相关人士表示,金华市场监管局就颜如玉的胶原低聚肽蓝莓果饮这一款普通饮品被虚假夸大宣传为具备保健品性能、甚至更为夸张的疗效的情况予以严格惩处,这是国家政府部门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各行各业经营者的一种敦促——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行业标准正在重塑。

相关律师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我们在颜如玉的声明中,并未对此情况进行统一说明,也未就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进行一个更有说服力的阐述,为此有失大企业的格局与担当。但是,颜如玉出现这一事件,也给了消费者们敲了一个警钟——在购买保健食品的过程中,人们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从什么角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关于颜如玉事件如何发展,正义文化网将持续关注报道。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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