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反传销联合会!www.114fcx.com 反传销樊京刚咨询电话:15835971640

反传销联合会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网络传销 >

“药妆第一品牌”伊人时光涉嫌传销被一锅端

来源: 方雨007 发布时间:2019-03-30

今天给大家提供两条消息,先上坏消息。

近日随着《钱江晚报》的一则新闻,伊人时光涉传被抓的事件有了进一步的消息,可以确认发生于2018年7月9日的抓捕事件,傅迪龙、彭丽涛等22名犯罪嫌疑人被抓,其中8人逮捕,14人取保候审,公司已被查封。

1.到两年时间,伊人时光业务遍布全国28个省,下线1万余人

伊人时光于2016年10月25日正式注册,不同于一般的微商品牌动销模式,伊人时光是以加盟实体祛斑店为基础,以线下店打通线上业务,伊人时光的网站还可以打开,显示有加盟店836家。

本篇的重点是解剖事件的触发点,如何在新电商法的实施过程中守法经营。从案例中发现,有以下疑点值得各位思考和规避:

从伊人时光案例看,犯了很多错。

其一、卖货就纯粹卖货,微商品牌未巩固市场前不要发展线下店。“想买产品,必须加盟”是自己挖坑,不要把加盟费与批发提货费混为一谈,卖货要以动销为宗旨。

其二、加盟费从29800元提升到69800元,加上店铺装修、租赁等投入15万元左右,代理一次性投入20多万,风险太大,一旦经营亏损,容易引发索赔、退款等恶性事件,从而加速企业的灭亡。

其三、抓住发展黄金窗口期,升级产品,加强内功。吹过的牛要一一去实现,不要把吹过的牛变成自己的坑。

网上搜索一下,伊人时光2017年还“风风火火”,各种千人大会、高峰论坛上口号喊得震天响。但只注重场面和形式,没有锻炼内功,没有及时升级产品、迅速洗白,还在沿用3-5元成本的产品卖100多元,造成毁容事件增多,为企业悲剧打下伏笔。

其四、注重福报,提升修养和格局,摆脱低级趣味。

有些微商老板,不明不白的赚了钱,然后就挥金如土,一掷千金。诸如“花500万买排屋,花500万买宾利越野车,捐给寺庙一次就500万,花2000万买一颗舍利子,还花2500万买下名画”。

对女人他也很慷慨,曾经一次就转账13145214元给情人,寓意“一生一世我爱一世”。

对于公司门口十几起因索赔引发的打架事件不及时果断赔付、处理,坐等事件发酵、恶化,以至于给当地社会造成严重的不安定。

抓住任何端倪,把事情处理在源头,防患于未然,这是要务。

所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循环,福报相依。

对于微商来说,花式秀富都是套路,套路来套路去,要留一份清醒给自己,不要把自己也套路了。

特别是今年,行业风高浪急,昨天还在千人峰会上风光无限,隔几天说不定就爆雷被罚被抓,因此年度主题词是加强内功,稳健经营。

2.接下来说一个好消息,是关于电子商务法实施细则的好消息

电子商务法元月一日正式实施以来,不断有实施细则被披露。不少微商牵肠挂肚,也不清楚诸多问题如何做好准备,因此此次东莞相关部门的说明会,也让大家悬着的心稍微平稳了一下,也算来了一场及时雨。

3月22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东莞市税务局,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电子商务法》问答”的说明。

其一、网店登记。网店是否需要办理登记,由商家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客观判断,也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网络地址(淘宝、有赞、微店等)作为经营场所申请,由常住地所在登记机关登记。其二、税收政策。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明确表示,《电子商务法》并没有对网店税收问题进行规制,也没有调整相关税收政策;有关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及其他涉税(费)问题仍按现行税(费)征管规定执行。其三、电商法追溯、数据报送等问题,这是大家尤其关心的问题。这是本篇的重点——《电子商务法》对该法生效以前的行为,不会进行追溯。通俗地讲,就是不会用今天出台实施的法律,去约束昨天的行为。这简直就是天大的好消息,当然此次说明会仅限于当地的执法和处理细则,对于“电商法不会追溯生效以前的行为”是不是各地都适用?目前还有待观察。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具体实施,会不会跟房地产调控一样,也有相应的“一城一策”?目前不能定论,一切还有待进一步追踪。其四、网站数据安全问题,这涉及执法尺度问题。《电子商务法》要求平台报送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但由于网店经营数据涉及稳私信息、商业秘密,非因调查个案的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不会要求平台进行报送。对于出于调查个案的需要,要求平台报送网店经营数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遵循合法、适度的原则,并制订严格的保密措施。对于电商平台,这是一个绝好的信息,法律的尺度和边界需要清晰,才可以确保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从以上执行细则来看,电商法的实施已经逐步展开,相应的条款逐步清晰,但鉴于此次说明会议仅限于当地城市,因此目前只能视为个案或积极的信号。

不论如何,这些天总是好消息、坏消息接踵而至,,因此必须保持足够的清醒和谨慎!

责任编辑:樊京刚

网络传销

解救案例

咨询救助

最新文章

反传销联合会 - 南派传销 - 北派传销 - 网络传销 - 解救案例 - 揭秘传销 - 反传资讯 - 法律法规 - 专家专栏 - 咨询救助
反传销联合会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网站备案:晋ICP备17000501号-1 晋公网安备 1408820200007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