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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市梵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爆涉嫌传销

来源: 反传销网 发布时间:2018-08-09
  【曝光】江西一家申牌直销企业迟迟未通过,“梵媛生物”被爆涉嫌传销

  网络上关于吉安市梵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料少之又少,连官网都没有,可以说是名不见经传了。在“企查查”上,梵媛生物所属行业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括生殖美疗产品研发;保洁用品、化妆品批发零售,法人代表是高超。而在股东信息部分,浪潮菌注意到,王存峰是大股东,出资比例占33%;高超出资比例占16%,而占股最大的是吉安市御美丽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达51%。这让浪潮菌想起,在刚开始搜索“吉安市梵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时,先跳出来的不是它,而是“吉安市御美丽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并且,在2015年前御美丽的董事长尹志明还是梵媛生物的股东,2015年6月4日才变更成张超。

  小编查看了御美丽的官网,“针对女性乳房健康、女性产后健康、生殖健康三个方面,先后推出消毒产品、营养食品、化妆品三大产品系列,营销方面从单纯的产品销售发展到由咨询带动产品销售”。整体来看,与梵媛生物经营方向一致。

  此外,“天眼查”显示,除梵媛生物外,御美丽还投资了吉安市康情母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御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御美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御美丽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御美丽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吉安市御之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同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家公司。但从注册资本来看,梵媛生物最高,达8000万,正好是申请直销牌照注册资本金最低门槛。

  2017年该公司申请直销牌照,不过目前还没有公示核准通过信息。小编发现最近网上有篇文章指指该公司涉嫌传销,《吉安市梵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涉嫌传销 高额介绍提成激励拉人头》文章内容如下:

  近年来,以大健康产业为诱饵的金融投资传销层出不穷,许多没有获得直销资格的企业以将要获得直销牌照为由,大肆开展非法直销活动,且运营涉嫌拉人头、发展下线传销模式,吉安市梵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是一例,梵媛生物被指以企业法人公司名义运作市场,设定拉人头奖励机制涉嫌传销。

  工商资料显示,吉安市梵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媛生物)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要从事生殖美疗产品研发;保洁用品、化妆品销售。该公司股东企业法人吉安市御美丽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美丽)认缴出资4080万元,股资占比51%,拥有绝对股权。据查,御美丽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人代表尹志明。该公司以打造中国女性保健强势品牌,注重妇科亚健康状态、生殖美疗与容颜及产后恢复为主要目标。与中国妇女联合会、国家计生委、华夏协同医学研究院强强联手,促进“御美丽”国内市场女性健康会所建立,实现“御美丽”战略发展。

  有投资人反馈称,“御美丽以联盟商家消费全返运作模式,线上线下消费全返,在全国发展会员诱骗广大会员投资消费,参与融资人士多达上百万,投资金额少则数万。”其运营方案宣称系国家授权推广项目,功能产品、疗效好;线上线下介绍顾客、招商推销团队均有提成奖金;互联网、微商、实体店、代理商、共享医院、五星级美疗院等销售网,声称安全赚钱、长久稳定又合法。该公司制定消费300元即为VIP,,消费1500元以上即为代理:1500元铜牌代理、7500元银牌代理、15000元金牌代理,代理可享介绍顾客提成15%,同时可享进货折扣及等值积分;见点奖即20层内,见点奖2元,不管是不是你推荐的;

  分红奖为金牌代理拿全球分红,按公司月营业额10%平均分红给所有金牌代理,上限为1.5万元;拓展市场可享所有的推荐10%为市场拓展奖;管理利润即铜牌代理享小区业绩8%、银牌代理享小区业绩10%、金牌代理享小区业绩12%;理财基金为旅游基金3%、车基金5%、购房基金7%;此外还有员工考核晋级方案奖、全球分红等。御美丽公司称只要下面店、院、代理有销售,你就永久性享有、永不出局;赚大钱、留人才、剩者为王。有业内人士表示,御美丽运作模式明显涉嫌激励拉人头、团队计酬等典型传销模式;御美丽采用控股吉安梵媛公司申请直销牌照,一旦获牌或将作为其非法传销行为“免死金牌”。

  综上所述,吉安梵媛生物公司未获直销许可,以企业法人公司名义运作直销,并采用拉人头有直接推荐奖、高达20层的复式计酬和金字塔式组织结构,上线拿20层下线提成、下线再那下20层提成。以此类推,后加入者只能作为先加入20层人的供养者,而人数终归有限是该模式的发展固定结局,该经营模式早被国家法定部门认定为传销;因吉安梵媛迄今为止并未获得直销许可,同时兼具非法直销属性。

  以上关于“梵媛生物”公司的文章奖金制度都是文字性的,不是很直观。小编在一个网站搜索到了关于该公司奖金制度的图文介绍,我们一起来看下: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小编拨打该公司注册登记的电话号码0796-8404688,不过遗憾的是没有联系得上该公司核实情况。

  小编通过天眼查得知该公司被列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且有多条预警提醒,关于该公司的后续情况本站会继续跟踪。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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