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企链”“万达财富”发行虚拟货币涉嫌传销式集资诈骗
来源: 反传销网 发布时间:2018-07-30
【曝光】“易企链”“万达财富”发行虚拟货币涉嫌传销式集资诈骗
近日有网友发来资料如下:
信用元素双链奖励模式
注册万达财富集团“股东”,以团队持有信用元素价值100万元起注册成集团“股东”!
个人持有信用元素价值100万以下的签订代持集团股权协议,信用元素价值上扬只涨不跌。
信用元素恒量发行10亿枚,市场投放3亿枚信用元素,,原始发行价2元/枚!
一、持信用元素生息
1000枚~4999枚 0.15%
5000枚~9999枚 0.20%
10000枚~29999枚 0.25%
30000枚~50000枚 0.30%
举例说明:
您持有50000枚信用元素
每日生息
50000枚0.3%=150枚/天
150枚2元=300元/天(按当日价值)
如果增值到10元/枚
150枚10元=1500元/天(按当日价值)
总结持有信用元素收益:
1、日收益
2、日复利
3、日增值
二、信用元素动态算力分红
1000枚~4999枚 0.15%
5000枚~9999枚 0.20%
10000枚~29999枚 0.25%
30000枚~50000枚 0.30%
日封顶为相应级别的50%
例如:达到5万枚级别,日封顶是25000枚信用元素
合伙人三大收益:
1,落地pos机推广,流水分润收益;
2,推荐中小微企业入驻易企享平台,佣金收益高达40%;
3,信用元素增值,持信用元素享受易企链大盘市值利润分成。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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