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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捕手app“努力3个月,日赚3000元”,这到底是不是传销?

来源: 反传销网 发布时间:2018-06-22

反传销联合会讯:“社交分享经济模式”“边分享边赚钱”“努力3个月,日赚3000元+,月入5万元+”……一个自称为用户搜罗全球好物的个性美食生活平台“环球捕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缴纳399元便可成为“环球捕手”的会员,可在该平台上购物;邀请他人成为会员获得100元奖励,直属会员购物时,邀请人还能获得一定的返利。这种营销模式让“环球捕手”迅速走红,也引来人们对其涉嫌传销的质疑。对此,一些媒体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三级分销”模式

《长沙晚报》6月11日刊登题为《“环球捕手”火遍朋友圈 到底是营销还是传销?》的深度调查。文章指出:

比起购物省钱,“环球捕手”真正吸引用户的是发展会员的返利以及获得晋升后从下线获得的收益。这种多级分销模式曾让“环球捕手”会员迅速增加,也招来了人们对其涉嫌传销的质疑。

记者从一名相关人员处获得一些文件:缴纳399元成为“环球捕手”会员,便可以招募会员,每招募一名会员可得到100元奖励,招募25名会员或者招募的会员消费达到一万元,便可晋升为经理;经理直接拉一人可获得200元奖励,间接拉一人可获得100元奖励,招募750名会员或团队会员消费满30万元,加上培育两名以上的经理,便可晋升为总监;总监直接拉一人可获得250元奖励,间接拉一人可获得150元奖励。

普通会员、经理、总监的三个级别,被称为“三级分销”模式。在这种模式和利益机制下,直接的收益来自发展会员的收益、管理收益,级别越高,收益越多。因此,要想获得高收益,最快的方法就是拉人头。

但是,这些文件均未标注来自“环球捕手”官方,一些版本中还标注“纯属个人手写,非捕手公司官方图”的字样。记者在“环球捕手”官网上确实看不到招募会员和营销模式的相关内容。但记者接触的一些“环球捕手”会员说,他们都是按照“三级分销”模式进行运作的。

这样的营销模式是不是传销?长沙市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没有接到市民的投诉,不了解“环球捕手”的详细内容,如果市民投诉,他们会进行调查。律师称,传销存在一种典型模式:分销的级别、拉人头,并以此产生盈利。

去年7月底,“环球捕手”微信公众号被腾讯永久封号,原因是涉嫌传销。腾讯称“经用户举报,平台核实后发现,公众号‘环球捕手’涉及多级分销”。针对传销质疑和封号,“环球捕手”的母公司将责任推给当时的合作方——湖南千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称“千禧网络的部分会员在未经‘环球捕手’官方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使用投资方的平台名称及标识,过度鼓吹资本,并冒充其公司官方行为,进行夸大宣传等恶性推广”。

涉嫌传销还是创新?

《新京报》6月6日刊登《环球捕手火爆背后:有会员称月入20万,七八成靠拉人头》一文。文章指出: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环球捕手”官方并未公开收益分配规则,而是通过私下传播的方式将规则与服务商沟通,并将这份规则解释为是服务商制定的。对此,叶文波律师称,“这种防火墙机制能够使‘环球捕手’规避法律风险”。

记者发现,“环球捕手”公众号主体公司杭州智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早在2016年就曾涉及一桩传销案。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法院2016年11月9日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法条裁定,冻结杭州智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账户、利用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资金账户。

“涉及三级分销通常是有违法嫌疑的,但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标准存在弹性,实际情况取决于执法的尺度,因此很难给出定论。”资深电子商务律师赵占领称。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冰则认为,传销的核心在于没有实物商品或商品定价十分不合理,但“环球捕手”平台的商品定价相对合理,“没有证据显示这个消费者、会员和品牌商多赢的模式违法。”

但他同时指出,如何在商品定价低廉的情况下返还给众多用户丰厚的利润是平台需要解释的。“除非产品的利润空间大、平台方贴钱来获取客户或者品牌方让利亏本销售,若如此,那这种商业模式就不可持续。”

至于平台未将会员规则公示的行为,王冰指出,会员在与平台发生纠纷时,可能会面临相应风险。

一位“环球捕手”的投资方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环球捕手”的模式在过去的确存在过争议,但我们认为通过社交渠道去除中间环节的模式是有价值的,也认可这家公司的团队、价值观,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平台也会逐渐规范。

此外,据《新京报》报道,对于外界的质疑,“环球捕手”CEO李潇称,“环球捕手”的会员体系确实存在会员、服务商和优秀服务商三种概念,但并非所谓的“上下线”关系,分销体系只有一级而非多级,即会员邀请一名新会员会获得奖励以及新会员消费的佣金,这是仅有的一级。

他进一步解释,当会员邀请新会员达到一定数量或新会员消费超过一定额度时,平台会从中选择一些优秀的会员,邀请其成为服务商;优秀服务商是服务商中的佼佼者。服务商和优秀服务商将承担管理统筹和服务会员的职责,基于其团队人数和销售额获得相应奖励。服务商和会员的奖励和佣金来自品牌商,而非“环球捕手”。当品牌商入驻“环球捕手”平台后,商品的销售佣金将直接打到各个服务商的公司账户,实现公对公的关系。

防范“消费返利”风险

《长沙晚报》报道指出,,近年来,“云集微店”、“云联惠”等电商平台都曾风光一时,因“涉嫌传销”被查处。

浙江省工商局在2017年“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实务公示会上,公布对云集微店APP的处罚结果,认定“云集微店”系网络传销,罚没958.41万元。经浙江省工商部门调查,云集微店APP于2015年2月12日开始上线试运营,从2015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实际上并不开店),邀请其他人加入成为新店主。一名店主直接发展30名新店主或间接发展130名新店主方可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招募店主1000名,可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

今年5月9日,广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5月8日,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广州警方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经查,“云联惠”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缴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人加入,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云联惠”宣传册称,其运营模式是实现三角消费的“100%全额返还”,即成为“云联惠”注册会员的消费者,去“云联惠”联盟商家消费,由加盟商家提交消费总额的16%给“云联惠”。然后,“云联惠”以每天万分之五左右的返还比例,以积分转换形式持续返还给消费者和商家(累计返还116%)。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4月12日发布了题为《防范“消费返利”风险 谨防利益受损》的公告,全文如下: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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