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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消费998元发展一个人能得到5840元 “链城亿购商城”三级分销

来源: 反传销网 发布时间:2018-06-03
近日有网友反馈资料如下:
  链城亿购商城模式

  线上商城消费998元即可成为消费商

  能够在平台购买到物美价廉的各种生活用品还能获得分享经营权,也可以成为我们平台线上和未来线下的无人超市的店主!

  招商奖励:消费998元,成为平台会员,直推一名会员,即可得5840消费券,每天释放16消费券,,相当于每天16元,365天提完为止!

  居间奖励:二代,即可得1095消费券,每天释放3消费券,相当于每天3元,365天取完为止!

  一级:推荐100人×5840=58.4万/年二级:推荐10000×(3×365)=1095万/年

  团队管理奖励:

  直接招募10个会员就是销售主管??直接招募20个会员就是销售经理??

  直接招募50个会员就是销售总监??直接培养6个总监就是公司荣誉董事??

  主管可拿团队总业绩的2%经理可拿团队总业绩的5%总监可拿团队总业绩的8%如果遇到以上3个级别其中一个与你平级了,又是你招募的消费商,那你就拿他团队管理奖励收益的10%;董事可多拿无限代新增业绩的1%这个1%是永不被平级的!

  复消提成:一级市场重复消费拿10%的提成!二级市场重复消费拿5%的提成!

  商家销售提成:拿一级商家销售额的5%提成!拿二级商家销售额的2%提成!

  以上所有收入的70%是消费券,消费券可直接售出提现,也可以在线上线下购物使用,30%是复消券,复消费券只能用来购物。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四川链城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四川成济四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份法人、股东、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全部变更,可以算是一个不到6个月的空壳公司,大家可以用企查查查阅资料。

  图片来源企查查数据

  企查查数据显示:2017年12月08日变更公司名字,注册资金由原来的100万资金变更资金1500万,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27号1幢3单元12楼813号。

  公司备案的网站是一个叫链城易购的电商平台网址有三个(见图片),但是该公司并无ICP经营许可证(电商平台必备)。

  推广模式就是以消费商品变相交纳会费,拉人头,分等级以下线业绩计算报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

  图片来源企查查数据

  如需查询ICP经营许可证可去工信部的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详细方法介下文:百度搜索“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点击进入网站,在网站左侧中间部分有查询功能;输入您所查公司的名称或ICP许可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

  反传第一线输入公司名字和备案网址号,系统数据显示没有任何数据。

  图片来源工信部的综合管理系统查询

  反传第一线继续深扒:在百度贴吧(链城亿购)一位楼主讲到,无意间认识到链城亿购,本以为是一个不错的方向,但是很可惜,在看了这么多有关链城亿购的消息之后,我看不到它的未来。

  各种吹捧如何拉人投资,各种什么什么对接,却没有一条有关链城亿购无人超市的盈利方式,将来如何发展,如何改进,如何进步。

  有的只是像传销一样的拉人头然后发放大量收益,我就不明白了,这到底是做企业还是拉人头拆东墙补西墙然后最上面的人吃的满脑肥肠跑路?

  图片来源百度贴吧

  其实网友不难看出这个项目涉嫌拉人(涉嫌非法传销),所以网友留言反传第一线核实。我们再看这个项目的商业逻辑和商业模式,明明白白的就是一个拉人头、入会费、多级分销的非法传销模式,反传第一线给予高度预警。

  图片来源官方数据

  图片来源官方数据

  也许很多网友会觉得:链城亿购真的不错,无人超市是未来的大趋势,其实项目方也是在打着插边球,让前面的人赚后面人钱,反传第一线多次讲到,传销骗局其实很容易看穿。

  看不穿的是人们对利益的那个摇摆的心和认为最后填坑的那个不是自己,在这里反传第一线给予链城亿购高度预警,建议没有加入的不要加入,加入的赶紧和公司协调退钱,也不要再拉人了。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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