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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币”涉嫌传销式集资诈骗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8-05-15

传销联合会讯:近日有网友反馈资料如下:

关于ETH交易市场上线龙币分红及龙币奖励的补充说明 

1、基本介绍

龙币(Dragon Token 简称:DT)是由DragonEx发行的一种基于以太坊ERC20标准的代币,每一枚在平台存放的龙币均享有项目分红权。

每天,DragonEx项目的交易佣金收入都会按照龙币持有比例,分配给所有龙币持有者。

2、挖矿方式

龙币不会进行ICO,也不能通过预挖等方式获得。

所有的龙币只能通过“挖矿”的形式产生,挖矿的唯一方式是在平台进行交易。“矿工”(即平台用户)通过交易行为对平台产生贡献,平台对“矿工”发放龙币作为奖励。

龙币的发行总量为37339500枚,且承诺永不增发。

3、龙币释放规则

龙币是基于以太坊智能合约的代币。从创世发行开始,智能合约一共将进行3650次释放,每次释放的时间间隔为24小时,每365次释放为一个周期。

首个周期内,合约每次将释放51200枚龙币;每个周期的产量较上个周期相比将会降低50%。

4、龙币分配机制

平台每天会对“矿工”挖矿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周期为当日0:00:00-23:59:59;每次智能合约释放龙币后,平台将按照统计数据,于次日分配新发行的龙币至对应“矿工”账户。

“矿工”通过交易行为挖取龙币,但挖出的龙币并非100%归矿工所有,其中:

 

①“矿工”分得30%的龙币奖励

 

“矿工”龙币奖励公式:

个人挖矿所得的龙币=当天个人总交易额/当天平台总交易额*当天发行的龙币数量*30%

当天个人总交易额=当天个人在所有交易市场每笔订单成交额的USDT折算值之和①

当天平台总交易额=当天平台在所有交易市场每笔订单成交额的USDT折算值之和

 

②市场经纪人分得20%龙币奖励 

(市场经纪人:“矿工”A在注册时若使用了用户B的邀请链接,则B为A的市场经纪人)

经纪人龙币奖励公式:

A分得的龙币=B当天总交易额/当天平台总交易额*当天发行的龙币数量*20%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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