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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破获特大“国宏金桥基金”网络传销案 涉案资金超17亿元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06-21

贵州乡村小学教师杨华(化名)有一事压在心底都9个月了,至今不敢向丈夫透露只言片语:去年2月,她在表妹游说下,投资国宏新能源汽车项目4.5万元,成为会员,4个月后,等到警察找上门,她才知自己身陷传销,一年的工资打了水漂。

而她的表妹在介绍她成功入会后,拿到了2400元的返利。近日,贵州黔东南州公安局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等媒体披露了这起以投资“中科泰能镍碳电池项目”、“国宏新能源汽车项目”为名,通过互联网平台缴费入会,发展下线获取返利的涉嫌传销案件。
黔东南州公安局还透露,该组织会员遍及全国31个省,会员之间存在着推荐关系组织结构共6级41层,会员人数达31700余名,组织头目接收会员资金17亿余元。目前,黔东南已抓获马某某等犯罪嫌疑人41人。该案也已于3月20日移送凯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与传统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不同,该传销组织以投资新能源汽车、镍碳电池为名,打着私募、众筹的旗号,发展下线会员,而私募、众筹均是当下投资新模式,极具迷惑性。”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安局专案组负责人说。
以私募、众筹为名,发展下线募集资金
去年4月,黔东南州公安局网安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当地网民反映家住黔东南的李某某以“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的名义,发展下线会员,交钱后,却没有回报,怀疑被骗。
经侦查,黔东南州公安局发现一个以马某某为首的传销团伙,而李某某仅是区(县)“召集人”。2016年6月在北京、浙江、广西警方配合下,黔东南州公安局组织集中展开统一行动,抓获马某某等犯罪嫌疑人41人。
马某某今年47岁,担任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财星)董事长、北京中科泰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泰能)执行董事、国宏汽车集团董事长、北京国宏文化产业发展院院长等职务。在发展下线的宣传语中,他硕士毕业于美国理工学院,曾担任北京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北京北辰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机构的管理咨询专家组组长。
办案民警钮警官介绍,2014年2月,马某某以东方财星董事长、国宏发展院院长的身份,在北京召开“国宏金桥基金”动员大会,成立北京国宏金桥财星创业投资中心,东方财星是该基金的管理公司。会上,马某某任命陈某某、刘某等人为合伙企业总裁、常务副总裁等,构成该传销组织的领导层。2014年4月23日,东方财星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证书》。“东方财星”虽然拿到了登记证书,但根本没有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尤其是虽然打着”私募“的旗号,但严重违反了“合格投资者投资单支私募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以及不得“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规定,更超出了“投资者累计不能超过200人”的底线。
 
钮警官介绍,2014年3月,“国宏金桥基金”以投资中科泰能镍碳电池项目为名,借助河北恩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会员签订《借款协议》进行传销。该“基金”按照每手3万元,交一手为信息专员,三手为信息主管,六手为信息经理,三十手为市级代理,六十手为省级代理的模式进行。
此后,马某某感觉到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暴露,于2015年4月底对国宏基金进行封盘。次月,他们以投资“中科泰能二期”、“国宏汽车”为名,打着众筹的旗号,进行第二阶段传销。
钮警官介绍,“国宏众筹”依托因为所以餐饮公司销售消费卡发展会员,并以公司与会员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来购买消费卡,每手4.5万元,会员改称为召集人,按“国宏金桥基金”入会购买手数依次改称为预备召集人、单店召集人、区县总召集人、市总召集人、省总召集人。
“从基金到众筹,我们是有问题的,我们的销售采取了传销式的分级多销模式,这与我们当初约定的模式是不一致的。”马某某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他虽然在后来发现这一问题,因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就放任未管。
黔东南州公安局查明,从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案发前,该涉嫌传销组织的会员人数达31700余人次,共6级41层,接收会员资金17亿余元。
以“部委原领导、专家”共同发起为噱头,夸大宣传
正如马某某所说,为维持公司运营,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来补充维持。而这些资金全部来源会员会费,所谓的投资项目并无盈利。这也意味着只有不断发展会员,缴纳会费,才能保证资金链不断。
于是,为吸引会员入会,他们在宣传上做足了功夫。办案民警胡警官说,在社会面上,马某某以东方财星为主站台,在全国各地组织召开项目投资说明会、推介会、报告会,以“国家部委退休领导、专家、学者”共同发起的“国宏金桥基金”和“国宏众筹”为噱头,宣传“中科泰能镍碳电池”和“国宏汽车”等项目,夸大项目投资前景和上市回报利润。
 
“他讲课的内容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描绘的都是几年后的美好情景,许诺上市后有几倍甚至十倍的回报,实际上这些项目还只是在起步阶段,与构想差距很大。”周某某系东方财星的财务总监,他曾听过马某某的讲课,他说,这样做的目的是对外树立良好形象,给投资者一些信心。
马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收取的会员费主要用于企业投资,包括中科泰能电池、国宏汽车等项目。他还坚称,一些项目已初具规模,取得一定的收益。
不过,据专案组侦查发现,他们对外宣传的镍碳电池10个生产基地中仅有天津基地可进行试验性小规模生产,且产品未经国家质量检测尚不能上市流通。
以众筹名义吸纳会员资金的“国宏汽车”项目也与马某某所描绘的美好前景相距甚远。专案组调查核实,他们对外宣传拥有4个汽车产业园,实际生产基地仅有天津生产基地,生产3214辆新能源汽车,销售上牌1891辆,其中大部分车辆销售给了关联公司,使用的资金也是会员缴纳的会费。比如,其中671辆车系销售给天津时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而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天津时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为马某某的弟媳孙某某,股东为马的母亲刘某某,实际控制人仍为马某某,买车的3500多万元用的都是会员的钱。另据该公司负责人卢某某证实,这671辆车的电动机、充电机、控制器故障率达100%。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网上流传着“中科泰能镍碳电池在2014年12月上海国际客车技术展上获得50亿元的订单”的消息。不过,马某某的下属陈某某、张某某等人证实,这是马某某授意旗下公司之间签订的一份虚假协议。
“都是国宏汽车的订单,这是对外宣传的一种手段,很多企业都这么做的。” 北京国宏金桥创业投资中心CEO陈某某供述说。张某某是国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他供述称:“当时马某某叫我去会上和中科泰能集团签订一份电池采购协议,协议上没有数量、时间,当时签订这份协议就是为了宣传,没有实际交易产生,两家公司都属于马某某。”
在侦查中,专案组还发现,马某某以自己、母亲、妹妹及公司员工等人的名义,注册了181家公司,除6家公司有实体运营外,其他175家均是空壳公司。“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资金流转,另一方面资金流转后,还可形成一个有很多公司在投资镍碳电池和国宏汽车项目的假象,对外好宣传,吸引会员加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说。
 
邀传销犯罪前科人员入伙,发展下线给予返利
台上有投资项目的夸大宣传,而在台下,该传销组织领导层的赵某某等人,还通过讲师上课,宣传若发展下线会员,可得多种奖励津贴,积极鼓动群众加入并发展下线会员。
杨华记得,她表妹当初向她推荐“国宏汽车”项目时说,现在投资4.5万元,2018年公司上市以后会得到10倍以上的返利。“表妹还劝我找其他亲戚投资,说这是改变命运的机会。”
杨华被说服后,将身份证和钱交给了表妹,之后,她的表妹通过上线,在“国宏众筹”的会员管理系统,录入杨华的身份信息。也正是循着这一信息,警方在侦查时找到了她。
根据“国宏众筹”的返利机制,拉杨华入伙后,她的表妹可以以“国宏金桥基金”一手3万元为基数获得8%的返利即2400元,而她表妹的上线也可获得2400元基础上10%的返利(管理津贴),即240元(2400*10%=240)。
这仅是发展下线的“红利”之一。专案组胡警官介绍,该传销组织各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和层级为依据计算返利,所有缴纳会费的30%作为奖励资金,以信息津贴、合作津贴、管理津贴、领导津贴、区域津贴和报单补贴的形式返利给各层级传销人员。这些津贴依托于该组织的会员管理系统,按照一定比例和公式,自动进行计算分配,十分繁琐复杂,人工计算几乎不可能。
而马某某等7名头目也以下层会员发展人数的数量,计算奖励津贴,并约定每10天分红一次,所得津贴分为8份,马占2份,其他6人各占1份,至2016年6月案发前,7人共提取奖金数千万元,仅马就提取了1800多万元。而这还仅仅是马的一部分非法获利,会员缴纳的大量的资金被他用于归还自己公司的欠款、贷款,以及购买其他公司从而转为他自己控制的资产。
该会员管理系统由领导层成员林某某负责维护管理。专案组胡警官介绍,林某某此前因涉北京祥天公司传销案获缓刑。2013年12月24日,马某某与王某等人到湖北钟祥市看守所,将林某某接出监所,邀林某某参加国宏金桥基金,担任副总裁。此后,林某某将其在北京祥天公司期间使用的会员管理系统的大致框架写出来,经该组织领导层研究同意然后交给一家IT公司开发。
“传统的传销模式是把人软禁起来,进行洗脑宣传,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形式越来越少,不过传销的本质未变。”黔东南州公安局专案组负责人说,若组织层级超过3级,人员规模超过30人,同时许以高利回报,实际上是以提取人头费为目的,均涉嫌传销。
身在凯里市看守所的周某某还以自身经历劝告道:“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要警惕高利诱惑,不要轻易相信许以高回报、高利益的经济活动。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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