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反传销联合会!www.114fcx.com 反传销樊京刚咨询电话:15835971640

网站logo

当前位置:反传销网 > 山西 > 大同传销 >

焦作小伙儿远赴山西大同“相亲” 不料落入传销窝点

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反传销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8-04-27

本报讯(通讯员和贵平)小伙陈某经“朋友”牵线到山西大同“相亲”,不幸掉入传销窝点,失去自由,最终在逃离时不幸坠楼身亡。近日,解放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依法严惩了4名传销人员。

2017年4月,陈某通过社交网络认识了被告人曾某。2017年5月21日,曾某以帮助陈某找女朋友为名,将陈某骗至山西大同,并带入传销窝点。陈某拒绝加入该传销组织。为达到让陈某加入的目的,该传销组织人员采取扣留手机、不让陈某单独外出等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其中,作为传销组织管理人员的被告人刘某为防止陈某逃跑,安排被告人钱某对陈某的吃饭、睡觉、上厕所等所有活动进行贴身监控。

2017年5月30日,该传销组织租车从山西大同来到焦作,被告人杨某主动睡在客厅,并反锁客厅门,防止陈某逃跑。次日7时多,陈某趁监管松懈,翻窗逃跑,结果被发现。由于紧张害怕,陈某失足坠落身亡。

解放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9个月;被告人钱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曾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4名被告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以发展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微信公众号(fcx200)

反传销网


责任编辑:反传销联合会

南派传销

北派传销

资讯排行

传销联合会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网站备案:晋ICP备17000501号-1 网站地图 反传销网手机站 反传销QQ群:①22267767 ②6618845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国反传销协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