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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邻居拉入传销组织 失手邻居兼传销“上线”捅死

  反传销联合会讯:妻子被邻居拉入传销组织,高云全很生气,他在与妻子的争执中,失手将前来劝架的邻居兼传销“上线”刘某财捅死。11月30日,该案在桂林市中级法院二审,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出庭公诉,并当庭做出判决,高云全犯故意伤害罪,二审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5年。

  夫妻起争执,丈夫将劝架“上线”捅死  法院审理查明,高云全夫妻与被害人刘某财互为邻居。刘某财自2016年起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7年5月,高云全妻子交纳3.35万元,参与了刘某财的传销活动。

  同年9月24日晚10时许,高云全夫妇因传销等问题发生争执。刘某财前去劝架,高云全对刘某财进行辱骂,双方推搡至厨房。

  在厨房内,高云全拿起一把单刃尖刀欲捅刘某财,但被妻子夺下,而后高云全又将刀夺回,最终,尖刀刺入刘某财左腹部,致刘某财当场死亡。案发后,高云全妻子拨打110、120。当晚11时许,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高云全抓获,高云全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发生后,高云全的亲属代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3.78万元。该案二审期间,高云全的亲属再次向对方赔偿5万元。

  “两长”同堂,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

  今年7月23日,桂林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云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宣判后,被告人高云全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法院。

  11月30日,该案二审开庭。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出庭公诉。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当庭做出二审宣判。

  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高云全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但被害人刘某财对引发该案负有一定的责任,且高云全认罪悔罪,在二审期间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合议庭经评议后,改判上诉人高云全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以案说法

  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为何改判?

  审判长黄海龙表示,改判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一是二审期间查明,被害人刘某财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发展上诉人高云全的妻子为传销下线,造成高云全夫妇损失3.35万元,并由此引发高云全夫妇间的争执。被害人在劝解过程中与高云全相互推搡,继而被高云全持刀捅刺身亡。故被害人刘某财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

  二是上诉人高云全的亲属在案发后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二审期间又追加赔偿5万元,有悔罪表现。故合议庭经过评议后,采纳了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提出的原判量刑偏重的意见,在原判量刑的基础上,再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改判上诉人高云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据悉,这是今年以来法检“两长”第二次同堂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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