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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追缴涉传销案违法所得两千余万

来源: 大河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0-04-29

   4月23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通报,该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涉传销案件的违法所得追缴工作,此次共追缴违法所得两千余万元。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曹某等人以装载具备三级分销功能APP的手机为工具,高价出售该手机,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此款商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且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资金作为返利的主要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投资者拿到手机后,进入APP就能自动点击广告获得奖金。如果发展其他人购买手机,还可以获得额外奖励以及三代下线的佣金。至案发,该传销组织通过上述模式,,共发展会员三万余人,吸收传销资金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执行过程中,由于该案件涉案违法所得资金分散,案情复杂繁琐。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执行局成立专项执行小组,由执行局长吴红统一指挥。为保证执行效率,决定首先派遣两名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山东。在执行干警到达目的地银行后,却无法扣划该笔案款。案件中涉及的违法所得案款,由公安机关立案冻结,法院去银行扣划,需要证明该执行案件与公安机关冻结该案款的案件属于关联性案件。因此,需向公安机关协调,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此类型案件在执行工作中并不多见,两名执行干警果断联系指挥部,安排人手加急准备材料,并迅速返程交接材料,再次前往山东追缴案款。此次行动,共计追缴案款五百余万元,并为后续追缴工作的进行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其后,执行局迅速补充材料,分派人员兵分两路,一队执行人员前往杭州某网络支付平台,另一路奔赴广州珠海、广西梧州等地,长途跋涉上千公里,通过当地银行的协助配合,最终将其余违法所得款项共计一千六百多万元全部追回。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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