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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项目为幌子在钦州搞传销 触犯刑法,9名骨干均获刑

来源: 早新闻 发布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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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打着“国家扶贫项目、阳光工程”的幌子进行传销的刑事案件,毛某能、史某芳、郭某飞、毛某安、弥某锋、郑某静、李某、陈某良、赵某新等9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不等,并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9年11月19日,姚某等40余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2017年6月初,其同学慕某某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其加入1040资本运作项目甘肃体系。经查,该传销组织谎称1040资本运作项目是国家扶贫项目、阳光工程,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政府的支持,项目釆取五级三阶制运作,骗取所谓的投资款。


1040资本运作项目甘肃体系于2015年开始在北海发展,2018年3月整体迁移到钦州市发展,并逐步发展成了以毛某能、郭某飞、毛某安、史某芳、弥某锋为老总的传销体系。为了对新人进行洗脑,该体系采取以老带新的办法,凡是加入传销项目的人必定参加一日游洗脑活动。一日游是发展下线的人自己出钱安排下线参加的旅游活动,名为看房实际上是洗脑,由车上导游讲解北部湾开发和1040资本运作工程的好处,引导他人投资并加入传销组织。


广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开始经营一日游项目,公司通过导游将每天各传销体系的人员名单报由赵某新统计,再由公司经理李某租赁陈某良的大巴将传销人员带至北部湾四市进行一日游,在车上由导游对参加传销的新人进行洗脑。郑某静从2018年参加一日游洗脑活动成为专职导游讲师,共有30多人参与了郑某静的洗脑一日游活动。


2020年8月起,公安机关分别将毛某能等7人抓获归案。毛某安、弥某锋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毛某能、毛某安、弥某锋等9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能、郭某飞、毛某安、史某芳、弥某锋以获得加入资本运作甘肃体系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郑某静、李某、陈某良、赵某新明知资本运作是传销体系依然承担着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以此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毛某能、郭某飞、毛某安、史某芳、弥某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郑某静、李某、陈某良、赵某新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毛某安、弥某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签字具结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毛某能等9人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还对参与人员进行洗脑,他们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受到相应的惩处。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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